李亚伦律师移民法律问答(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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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16日讯】(纽约讯)

不离开美国调整身份

●问:我和妻子都是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绿卡)。我的亲生女儿于2008年出生,她2013年持B1/B2和我一起来到美国。我为女儿申请了I-30亲属移民,得到了批准。由于她的合法身份已经过期,移民局把她的案子转到了全国签证中心,要她从母国拿移民签证。我的问题是,她能不能不离开美国调整身份?有什么可行的办法么?

李律师:

由于你女儿在美国已经失去合法身份,所以就算她的I-130排期排到,也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但如果你变成美国公民,因你女儿合法入境,她可以不离开美国,用与你直系亲属的关系在美调整身份。

领馆拒签怎么办

●问:妻子回祖国前﹐曾和我住在美国。那是三年前的事。我们有三个美国出生的孩子。她申请美国签证被拒签,理由是 212 (a) (6) (C) (ii)条款。怎么办﹖

李律师:

212 (a) (6) (C) (ii)拒签表示移民申请人虚伪陈述说她是美国公民。如果这个歪曲事实的行为发生在1996年9月30日之后(包括9月30日当日),签证申请人将终生被美国禁止入境。如果此歪曲事实的行为发生在1996年9月30日之前,若申请人的配偶或父母是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而且生活将极端困难,申请人可以申请豁免。如果你的妻子认为自己没有虚伪陈述,那她可以重新提交申请,试图说服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签证官,她没有那样的陈述过。

在申请入籍过程中改地址

●问:由于工作的原因,我准备从纽约搬到德州居住。我的入籍面谈后,面试官告诉我:“现在还不能给出结论。”他要计算我于获得绿卡后一共离开美国多长的时间。我的问题是,我什么时候更换地址才合适?

李律师:

在入籍面谈之后,就算你更换了地址,原来的移民局还是可以保留处理你入籍申请的管辖权。你需要通知移民局你更换了地址,还需要给入籍考官写一封信,说明你将要搬家,如果需要进一步的面谈,你会回纽约来面谈。

美国公民的配偶何时可以申请入籍

●问:我的未婚夫在美有合法居留的身份。他来美两年后,和美国公民的前妻离婚。所以他还没有资格申请入籍。现在我们计划结婚,我是美国公民。明年我未婚夫会在美住满3年,他是不是可以明年入籍?还是他必须等到来美5年后才能申请入籍?

李律师:

你的未婚夫必须要等到他拿到绿卡满5年后才能申请入籍。绿卡满三年后入籍的规定只适合仍与原配偶结婚的人,而不可把两个不同的婚姻合并计算。若和你结婚后﹐他想采用3年入籍的规定,他必须提出证明你们结婚已有3年﹔你拥有公民身份已超过3年,而且你和他住在一起已有3年。

责任编辑:孙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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