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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十余人被冤判 法官称610说了算

辽宁十余人被冤判 法官称610说了算
图: 2014年11位中国辩护律师赴辽宁本溪,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明慧网)
2015-03-10 23:54 中港台时间|2025-10-22 02: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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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3月10日讯】辽宁本溪市被非法判刑的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二审上诉,近日均被本溪市中级法院法官邴妮婷宣布维持原判。据法官说,关于法轮功的案子从抓人到审判,甚至判几年,都是“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人说了算,法院只是走形式。

12位中国公民仅仅因为家中有法轮功书籍就被非法判刑2到8年,其中一人在看守所期间被迫害去世,震惊海内外。近两年的时间,11位中国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国内外数以万计的劝善电话,几十位家属的血泪维权,然而,所有这些都未能阻止这场重大冤案的持续发生......



图:辽宁本溪425案件当事人之一李纯正2014年8月31日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年仅47岁。本溪市看守所所长崔运涛与明山区法院法官季蕴芹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图为李纯正去世时的照片。(明慧网)

毫无法律手续的非法抓捕

2013年4月25日,本溪市政法委、610办公室及等同时绑架了李纯正等17名法轮功学员,各派出所实施绑架时,均未着警服、未全部出示警察证,且没有搜查令、逮捕令及家属通知单等法律手续。被绑架的17人中有12人一直被非法关押,他们分别是:王秀燕、王秀莲、张美珍、李岩、高刚、刘仕业、马玉香、李纯正、于立新、李毅、孙玉霞、高崇。

这12位法轮功学员都是修炼“真、善、忍”的好人,明山区公检法蓄意构陷他们显然力不从心,在长达一年五个月的时间里,该案件因构陷的“证据”难以摆上台面,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两次,法院退回检察院一次。最后,明山区法院三次不顾十多位律师的联名《撤销案件意见书》执意开庭。
  
判刑证据:家中有法轮功书籍
  
2014年8月至10月,法官季蕴芹将这12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2至8年不等,判刑的书面证据均是因为家中有法轮功书籍。12位当事人全部上诉至本溪市中级法院,这次仍被维持原判。
  
所有家属对这明晃晃的诬陷枉判气愤不已。一位家属表示:“一共多大点事儿,就是一群妇女有自己的精神信仰,又不是偷抢贪污,就硬生生的判人家七年八年。她们是说共产党不好,那怎么的?不让说吗?现在满大街不是人人都在骂吗?!”
  
另一位家属表示:“我不认为是我家人的错,他就是一个信仰,有什么不可以?什么“破坏法律实施罪”?一个小老百姓有啥能力去破坏国家法律?这就是文革再现。”
  
律师:赤裸裸的人权迫害
 

图: 2014年11位中国辩护律师赴辽宁本溪,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明慧网)
图: 2014年11位中国辩护律师赴辽宁本溪,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明慧网)



“仅仅因为公民家中有法轮功书籍就判处八年的重刑,这简直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剥夺人权。本溪司法环境的黑暗需要我们更多的抗争与关注。”——董前勇律师,其当事人王秀艳因家中有法轮功书籍被判刑八年。

“对于我的当事人王秀莲的指控是毫无依据和事实的。她只是到自己的亲妹妹家串门就被扣上“迫害法律实施”的大帽子......一个快60岁的遭截肢的老太太,对社会会有什么威胁?她本就是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关爱,可是就因为自己的信仰而关进监狱。”——陈建刚律师

“该案件完全因为十二位当事人家中一些法轮功相关物品而被绑架。可是二零零五年国家公安部指出的十四种邪教根本就没有法轮功。那么也就是说,即使家中有一火车的法轮功相关物品,那也是人家自己的私有财产,而绝不是犯罪的证据。而且检察院出示的所谓“证据”,也没有任何当事人的行为如何犯罪的。《刑法》只能惩治人的行为而不能去惩罚一个人的思想。我以一名法律人的良知和人格再次说明: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学员没有犯罪!”——郭海跃律师

“我的当事人孙玉霞是完全无辜被迫害的,所有因为信仰而被当局关押的人们都是无辜被迫害的。每一个法轮功学员在修炼前和修炼后都有着巨大的变化,他们因为自己的信仰而变得善良、宽容,每一次与他们的接触都是对我自己的一种净化。如今中国大陆的看守所、监狱、洗脑班关押着太多善良的好人了......践踏人权不停止,法律人为民维权也绝不会停止!”——唐天昊律师

(资料来源:明慧网)

责任编辑: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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