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女在港洗钱 判监4年多没收千万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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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3月11日讯】大陆女子为协助在内地犯有非法传销骗案的丈夫,处理2.4亿元的犯罪得益,在香港开设20多个户口清洗黑钱,今年初被香港高院判入狱4年9个月,昨日(10日)颁令,没收其犯罪得益3653万港元(约471万美元)。

据港媒报导,祖籍江苏的大陆女子高爱玲(40岁),为协助在大陆因经营非法传销诈骗案入狱的丈夫,于2008年至2012年期间来港开设23个银行户口,通过将款项在户口之间互相转账,清洗2.4亿港元(约合3000万美元)犯罪得益。今年1月她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认14项洗黑钱罪,被判囚4年9个月。

法官昨日应控方要求颁下没收令,下令被告高爱玲缴还其在干犯本案时所得的3,653万港元黑钱,其中包括一个价值200万的物业;若被告未能按时缴交有关款项,将以额外入狱6年的刑期代替,与其早前被定罪的刑期分期执行。

报导称,被告转款的手法及所有交易均可清楚追溯到。被告与丈夫2009年被大陆警方拘捕,其后被控窝藏罪犯,入狱1年10个月,出狱后她来港得悉部分户口不能使用,于是将款项在户口间互相调动,企图将钱洗“白”(合法)。

责任编辑: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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