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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银行房贷欺诈案庭审追踪系列报道之十八

余启斌“鏖战”七天 无法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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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3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昨天(3月24日),是国宝银行案检方污点证人余启斌出庭接受质证的第七天,控辩双方围绕余启斌将银行高管牵扯入案的时间和动机展开最后的质证,争辩十分激烈。庭审接近尾声时,被告律师再次挑出余启斌证词的一个大漏洞,导致余启斌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

此前,三名被告律师曾轮番质问余启斌,认为余启斌案发后与地检署的多次问话中,都没有指出银行和高层管理人员涉嫌贷款欺诈行为,直到签署认罪协议后,才突然将目标对准了银行高管,因为只有检方认可他的“价值”,才能换取“不入狱”的最轻处罚。
 
检方昨日呈堂余启斌在2010年1月13日写给纽约州银行厅(New York State Banking Department )的一封投诉邮件,称“国宝银行的贷款申请中含许多虚假材料”,并解释他大学毕业后对房屋贷款一无所知,是国宝银行教他如何操作贷款业务,“事实上,他们的贷款资料大多造假。”检方以此告诉陪审团,余启斌并不是2011年2月15日与检方合作、转作“污点证人”后才供出银行高管的。也就是说,余启斌2009年12月11日(周五)这一天帮客户骗贷“东窗事发”、遭国宝总裁孙仪文开除,一个月后就向纽约州银行厅举报。余启斌在回答律师盘问时说,他被开除后曾回国宝银行见同事,被孙仪文警告“不得与银行旧职员有任何接触”,一怒之下就写了举报信。
  
但是国宝银行的辩护律师拿出余启斌举报信的原话进行反驳,“字里行间有说国宝总裁孙仪文以及另两名被告、信贷部高管参与了吗?没有!”律师说,举报信中说的难道不是余启斌自己和一些贷款专员及审批员作假吗?直至2011年2月15日余与检方签下合作协议前,他都没有向检方指出有高层参与贷款欺诈。对此,余启斌辩称“(投诉信)我只是用国宝银行概而言之,(后来也)没有人问我高层有没有参与。”
  
法官也说,证词中余启斌多次说,他不记得认罪前是否与任何人谈及银行高管参与之事。控辩双方焦点聚集在余启斌牵扯银行高管入案的真实性上。
  
就在双方相持不下时,国宝前信贷部主管、银行副总裁王文耀的辩护律师拿出余启斌的一段证词问余,2010年8月份余启斌向检方的调查员说,国宝银行的管理层要求贷款专员不得作假,“作假之事银行不知”,不是吗?对此,余启斌否认,称当时他向调查员“撒谎””。律师当庭指出,2010年1月余启斌被孙仪文毫不客气的再度“驱逐”,愤怒之下向纽约州银行厅举报银行,时隔7、8个月,又为了保护银行管理层撒谎,合理吗?虽然余启斌否认他想保护任何人,但是律师抛出的问题掷地有声。律师也嘎然而止,宣布他没有其它要问的问题。
  
控辩双方围绕余启斌“鏖战”了七天,终于由被告律师干脆有力的收场。今天(25日)法庭将传召新证人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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