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5年03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针对立委提案修法增订犯罪被害人增加诉讼制度,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表示,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度着重当事人实质对等,让被害人加入诉讼制度,可能强化控方立场,进而影响法院中立的立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5日审查立委所提《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委吴宜臻表示,在刑事案件上,被害人只能以证人身份到场陈述,无法在审判程序中有任何行为。因此,提案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订犯罪被害人参加诉讼制度,以保护犯罪被害人诉讼参加的地位与权益。
对此,林锦芳指出,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度着重“当事人实质对等”,若以被害人地位参加诉讼,有机会出现两造双方对抗失衡,造成审判预断,滋生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的疑虑。
林锦芳强调,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检察官进行审判外协商程序时,须先征询被害人意见,被害人已有参与程序的机会,有无另行增订“犯罪被害人诉讼参加”的必要,建请再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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