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人老板违反工资法 被判偿39万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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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3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小清综合报导)美国西太平洋关岛一家华人经营的瓷砖中心(Guam Tile Center)于2012年被美国劳工部告上法庭。本月26日,其经营者——ACME环球公司总裁于新波(Xinbo ‘Paul’ Yu,音)因未按最低标准向来自中国的16名前雇员支付工资,且让他们超时工作,被判支付390,180美元的欠付工资及赔偿金。

据当地媒体《太平洋每日新闻》(guampdn.com)报导,于从2009年5月16日开始雇用中国工人,被欠工资的16人持H2B工作签证,均就职于公司的装修部,其时薪未达到7.25美元的联邦最低工资标准,一周工时都超过了40小时上限,每人每月还被扣500美元,直至其交足公司收取的6000美元来美手续费为止。

上周,于新波的代理律师与美国劳工部就赔偿条件达成共识。于及其公司同意支付195,090美元以抵偿欠付工资;此外,他还要支付等额的违约金,共计390,180美元。双方随后签署了建议判决书,据这份文件,被告及其公司管理人员将被永久禁止雇用外籍人员。

目前,上述判决还有待当地法院批准。因于新波本人在中国,其公司未接受当地媒体的采访。

这份提议判决书还写明,被告不可“报复或威胁报复举报其违反《公平劳动标准法》的任何员工”。

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又称《工资时数法》,最早于1938年由罗斯福政府通过,其中规定,第一年的最高工时为每周44小时,第二年为42小时,以后为40小时。这部联邦法后经多次修正,现涵盖了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标准及其获取资格、付薪记录留存及有关童工的条文等,适用于美国私营和公共部门的所有全职和兼职雇工。

近日在夏威夷州,同类的案件也有发生。据美国劳工部发布的新闻稿,工资和工时处调查发现,火奴鲁鲁的嘉纳鲁婚庆公司(Ka Nalu Wedding)和“蓝蓝的花”(Blue Blue Flowers)的经营者“The Wave USA Inc.”,被诉以低至每小时4美元的标准雇用持J-1培训签证入境的八名日本员工;同时,也未按规定向另外17位员工支付加班费。目前,雇主已支付了35,481美元的补缴工资和赔偿金。**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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