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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警官:便携式摄像机成为警察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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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纽约市警察2014年底开始试行随身配备便携式摄像机巡逻。有十多年经验的华裔警官Wilem黄在警察学院培训部门从事警官培训,他说:“我们并不害怕摄像,只是要保证正确地执行。”

2014年12月3日,纽约市市长白思豪宣布在市警察局试点使用随身携带摄像头。(市长办公室)(20141203_Cop_Camera_Mayor_Office)

他说,现在的科技发展,人人都可以摄像,甚至可以修改,视频上一个没讲任何前因后果的视频上传互联网后,后果可想而知。例如,假定警察警告过而嫌疑人仍然拒绝服从,则警察将他压倒在地就符合作业流程。再比如,若警察发现嫌疑人的行为具有不可预料性而决定这么做。显然,不同的背景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结论。
  
而这些拍摄的视频中,由于时间点的截取、角度的选取,也不一定能代表事实的全部,警察也可能被冤枉。“如果故意截去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可能对警察不利。”Wilem黄说,原来警察也对摄像有抵触情绪,有图不一定有真相,但警察需要证人,与其依赖别人的部分视频,为什么不拥有自己的视频证据呢?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最关键的就是资料的公正性,还应注意音像资料上无法体现的内容。Wilem黄说,警方的录制环节有监督制约,详细规定了录像的程序和规范,警员无法删减、修改原始声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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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 纽约市警察局福雷尔(Joseph Freer)巡警展示将要进行的试点中使用的随身携带摄像头。(Photo by Andrew Burton/Getty Images)

美国不禁枪,如果警察不能迅速控制局面,则对方可能掏枪造成警察伤亡。虽然这只是少部分的情况,但警察需要处理越来越多的持枪案件,过度使用武力的总体可能性就大增。随身便携式摄像(BWV)记录对庭审产生影响,可以成为办案人员证明其行为合法的重要证据,因此警察也在逐步支持这项制度,Wilem黄说。

摄像头非“灵丹妙药”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高级政策分析师斯坦利(Jay Stanley)说,弗格森和纽约市枪杀案引发大规模公众抗议,导致民间要求“每一名警察都携带摄像机工作”前,早有人将扫除警民冲突的希望寄托于BWV。
  
“这么多年来,我们对(巡逻车上的)仪盘表摄像头(dashboard camera )已经屡见不鲜,警察部门也认为这是一种自然的延伸,”斯坦利说,“警察局长和政府官员们把这视为一种……减轻责任不可避免的支出。”

“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口袋摄像机,”他说。 “白人中产阶级没有被警方滋扰的,不愿相信骚扰会发生。但我们中的许多人被迫面对这个现实。”
  
他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旁观者会掏出手机,开始录像,发到Youtube上。这种做法只要不干扰警察履行其职责,是受到宪法保护的。但是便携式摄像机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正如我们在加纳案中看到的,它并不能解决刑事司法系统的所有问题。”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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