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生邵童被害案 跨国执法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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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小清综合报道)近日,遇害中国留美生邵童父亲向美国媒体透露,美国爱荷华警方已对逃回中国的主要嫌犯李向南(Xiangnan Li,音译)发出逮捕令。大陆民间纷纷呼吁协助寻找嫌犯,并寄望于中美两国协作以早日了结此案,告慰受害人父母。邵童是近两年中国留学生恶性案件致死的最新一名受害人,因中美两国无引渡协约,另从异国犯罪的一些案例来看,李向南案若想早日结案,仍路途遥远。

被害人邵童。(邵童脸书)

2014年9月18日,就读于爱荷华州立大学(ISU)的20岁的邵童被室友报案失踪,26日晚,在其男友之一李向南就读的爱荷华市,警方在邵童轿车的后备箱中发现了她的尸体,据判断她已死去三周,轿车的后座上放着李向南7日飞回中国的行程单。上周,邵童父亲向CNN透露,爱荷华警方经调查,已于上月正式发布对李向南的逮捕令。

近年来,随着华人移民及华人留美生的激增,涉及华人的恶性案件不时见诸报端。在23年多前的爱荷华大学,中国博士留学生卢刚枪杀了三位教授、一位副校长和一位中国留学生;12年前,加拿大女留学生赵巍被中国男友“误杀”案去年虽在中国宣判,至今充满争议;2012年1月,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博士朱海洋求爱不成,持刀杀死同学杨欣;次年9月,伊利诺伊大学29岁中国籍博士次永飞枪杀前女友。过去两年来,中国留学生在海外因恶性事件致死的案例时有发生。

邵童案的特点是嫌犯李向南已逃回中国,民众关心的问题是,在异国犯罪的公民回国后如何追缉,异国通缉下是否会引渡受审。事实上,鉴于中美之间并无引渡协约,且异国案件取证困难,即便找到李向南,审判的路途仍然遥远。

美国警方已对主要嫌犯李向南(中)发出逮捕令。图为李向南2013年与友人聚会照。(李向南脸书)

一、美国警方执法权的界限

不少人会有这样的疑问,邵童案发生后,美国警方在本国做了深入调查,最终对李向南发出逮捕令,是否意味着其可以在中国逮捕李向南?

就相关问题,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在网站上有回答:“在美国本土或其属地上,FBI特工可对在其面前犯罪,或当其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有犯罪嫌疑,或确定该人犯有违反美国联邦法律的重罪罪名进行逮捕。在外国领土,FBI特勤人员一般不具备执法力,某些特殊情况除外,即逮捕地的东道国许可,且国会已授予FBI治外法权。”

美国警方既未获中国许可进行执法,也无国会授予的治外法权。不过,美国警方可以要求去中国调查。如密西西比州2011年末发生的华裔一家三口(陈榕夫妇及一亲戚)命案至今未破,据3月消息,当地警署已派人前往中国进行调查。

CNN报导邵童案时透露,记者向中共公安部门征询其就此案采取的行动,对方未做回应。事实上,因当时美国警方未公布李向南是主要嫌犯,中共警方针对外国领土上发生的事件有所行动是不可能的。

二、美国警方已发逮捕令,中共警方可否行动?

美国警方现已正式发布对李向南的逮捕令,中共警方是否可以相应采取行动?答案是,须以国际刑警组织或外交部门的沟通为前提。

国际刑警组织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缩写ICPO)是联合国以外世界上第二大国际组织 ,其主要责任为调查恐怖活动、有组织罪案、贩毒、军火走私、偷渡、洗黑钱、儿童色情、科技罪案及贪污等大型跨国罪案。其红色通报表示需要逮捕和引渡,但被通缉者需在审判后才能定罪。从ICPO的职责与邵童案的性质来看,其介入的可能性不大 。

国际刑警介入的一个华人犯罪案例是陈力杀人案。陈力于1995年1月2日在美国德州哈里斯郡犯下故意杀人案,被美国警方抓获并认罪。陈力于当年潜逃回中国,中共公安部门应美国警方通知发布了B级通缉令,但20年过去,其仍未落网。

就邵童案来说,如美国警方透过外交部门将逮捕令通知中共警方,并能交付相关证据,后者应可能有所回应。

三、李向南如被拘捕,将在哪国受审?

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原则是,任何国家公民在外国犯罪并被逮捕,要按案发地法律进行审判,案发地司法机关的主要责任之一,即是确保所有人在本国/地区司法范围内遵守法律。

不过,据中共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中国国籍的,将拒绝引渡。换句话说,中国公民如在海外实施犯罪,其刑事管辖权归中共司法机关所有,会按中共《刑法》审判,而不会在外国受审和服刑。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本杰明‧利伯曼(Benjamin Liebman)近日就邵童案向CNN表示,“中国通常不会在任何情况下引渡中国公民,所以最有可能的结果是这个人被找到,并在中国被起诉。”

CNN报导并且提到一个案例,2010年杀害新西兰出租车司机的中国公民在上海落网后,中国拒绝奥克兰官方将其引渡回新西兰审判的要求,最终判其入狱15年,是新西兰本土案件在境外审理的第一桩。

关于李向南不太可能在美国接受审判,除了前述“属人管辖”原则的原因,值得注意的还有,中美之间目前还没有成功引渡案例。如一位大陆法律界人士所说,“在国际合作上,按照互惠原则的惯例,美国不会向中国提出引渡要求,中国也难以向美国移交犯罪嫌疑人。”

中国已跟世界35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但美国、加拿大等许多西方自由国家不在其列。据分析,西方国家的主导观念是要考虑和保障被请求引渡人的利益。就美国而言,无法达成协约的最大原因是,美国国会在某些政治问题和人权问题上跟中国存在根本分歧。

◇ 案例比较一:赵巍被害案

与邵童案非常相似的案件,是12年前的加拿大女留学生赵巍被害案。2002年10月,赵巍男友李昂(已改名李佳明)报警称女友失踪。10天后,尸体在100多公里外湖边的一个行李箱中被发现。由于警方并不掌握对李佳明不利的证据,也未将其作为嫌疑人,他得以顺利返回中国。在确定李佳明为主要嫌犯后,加拿大多次提出引渡李佳明回加拿大受审,但因两国间没有引渡条约而未达成。

2012年,李佳明在北京获判谋杀罪成立,判处终身监禁;2014年改为误杀罪,改判7年监禁,并补偿赵巍父母约18万美元。

中国女留学生赵巍与男朋友李昂(后更名李佳明)的合影。 (大纪元资料室)

然而法庭的“误杀”结论与加国警方提供的证据有矛盾。据加拿大法医的信息,凶手是用宽而软的带子将赵巍勒颈致死,尸检报告的照片上,脖子上的勒痕非常明显,且舌骨断裂。由于加拿大未批准中共警方前去调查取证,北京“高法”最终的结论是,李佳明与赵巍玩枕头大战时失手闷死对方。

有传李佳明来自中共军界高官家庭。由于两国难以协作取证,中共司法机关执法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赵巍母亲在宣判后曾哭诉:“12年寻求正义之路极为漫长艰苦,这一判决彻底改变了我们对执法的观点,判决表明中国的法律是可以用钱权交易的。”

案例比较二:林俊被害案

林俊资料照(家庭照片)

中国加拿大留学生林俊被害案是西方国家之间引渡罪犯的成功案例。32岁的加拿大色情片演员马格诺塔(Luka R. Magnotta)于2012年5月在蒙特利尔杀害林俊并分尸,将断脚寄到加拿大保守党渥太华总部。他甚至录下行凶过程,并吃掉部分尸体。

犯案后马格诺塔变装逃往法国,而后进入德国柏林。加国警方锁定马格诺塔后,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190个成员国发出红色通告。当年6月,凶犯在柏林落网。加国花费37.5万加元将其引渡回国,并于2014年12月23日裁定其犯有一级谋杀等五项罪名,判处终身监禁,且25年内不得保释。**

2012年6月,马格诺塔从德国被引渡回加拿大。(Handout/Montreal police)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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