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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越号负责人涉过失杀人 法院维持原判

2015-05-1214:45 中港台时间|05-1302: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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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报导】(中央社首尔12日法新电)南韩上诉法院今天维持对世越号(Sewol)营运公司执行长判处的过失杀人罪与侵占罪,但将他全部刑期从10年减至7年。

光州高等法院同意下级法院的判决,判定金汉锡(Kim Han-Sik,音译)让世越号例行性超载,并为了增加载客量而允许非法翻修渡轮。

世越号去年4月倾覆沉没,夺走304条人命,死者多为参加校外旅行的高中生。

光州高等法院维持其他5名清海镇海运公司(Chonghaejin Marine Co.)主管的刑期和缓刑,1人获得减刑。

判决出炉前,金汉锡恳请法院重新考虑过失杀人罪指控,坚称他只不过是个领薪水讨口饭吃的员工,并形容清海镇海运公司所有人俞炳彦(Yoo Byung-Eun)深度参与公司营运。

不过,法院驳回他的主张,裁定金汉锡必须与其他公司干部和世越号船员“分担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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