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观察:大陆刑讯凌辱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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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蔡雯文香港报导)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昨日(13日)发布最新报告中指,中国政府自2009年以来遏制警察酷刑与冤错判决的措施,远不足以打击审讯期间嫌犯受虐问题。中国政府宣称在押人士受虐已减少的说法,将在2015年11月接受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的检视。

人权观察发布题为《老虎凳与牢头狱霸:中国公安对犯罪嫌犯的酷刑》的报告,在公布该长达103页的内容时表示,中共政府近年推出遏止司法不公和酷刑的新措施,例如禁止利用“牢头”管理其他在押人员,及某些案件的讯问须录音录像等。但有公安人员刻意避过这些机制,不对讯问全程录音录像,把在押人士提押到看守所外审问,或改用不留外伤的酷刑方法。讯问录音录像遭常规性的人为扭曲,警察先把嫌犯提押到看守所外施酷刑,再带回看守所录口供,逼其认罪。

报告亦公开,警察在监狱内布下凶狠眼线、逼使在押人员替警方盯着拘留中心的做法也很普遍。嫌犯有时遭绑在金属老虎椅上数天,在双腿和臀部逐渐肿大之际,剥夺他们的睡眠与食物。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苏菲理查森:“我们得知在押人士遭受各种骇人听闻的凌虐,包括扣住手腕吊挂、长年穿戴手铐脚镣及被牢头狱霸恐吓等等,却缺乏向加害人追责的有效途径。”

人权观察表示,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让警察有很多机会虐待嫌犯,而且赋予公安机关凌驾司法机关的大权,造成一切追责行动都会面临阻力。公安机关拥有所有剥夺嫌犯人生自由的初始决定权,可在检察机关批准正式逮捕的37天前,禁止嫌犯对外联系下对其进行讯问。警方审讯时律师不得在场;嫌犯没有沉默权,违反其不自证己罪的权利。检察官和法官很少质疑或挑战警方的行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相当软弱。这些规定大大不同于香港和许多其它法域,后者必须在嫌犯被捕后48小时内将其移送法官审问。

人权观察强调,中国若不从根本改革刑事司法体系,赋予律师、司法机关和独立监督机构更大权威,就不可能消除常规性的酷刑虐待。

责任编缉:浦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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