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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希债拒减记德人 可要求希债赔偿

2015-06-12 02:37 中港台时间|06-12 02: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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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布鲁塞尔11日路透电)欧洲法院今天表示,持有希腊债券而拒绝接受换债协议的德国人士,如今可要求希腊当局赔偿。这个换债协议会使这些人士在2012年蒙受损失。

在2012年2月实施的减记下,希腊债券投资人蒙受到53.5%损失;至于不接受减记的德国投资人,就一状告上了当地法院。

德国法院询问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这种告诉是否属“民事和商务”类别。在这种类别下,原告可对某个国家兴讼。

如今欧洲法院判定,本案属民事和商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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