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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渔业法 防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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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3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渔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因应国际渔业规范,将防范非法捕捞及相关罚则入法。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报告表示,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报告,近年全世界海洋渔获3成来自非法捕鱼,产值约新台币138亿美元,严重威胁水产资源的永续利用及生物多样性。国际间积极推动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未报告及不受规范(IUU)渔捕活动。

农委会指出,台湾名列全球前20名渔业国家,无论船队规模及捕获量均相当庞大。目前与台湾渔业条件相近的韩国及菲律宾均完成修法,为因应国际渔业规范,提升台湾海洋渔业管理强度,加重违规处分,因此提案修法。

初审通过条文增订,渔船赴公海或台湾与国际渔业组织缔结条约或协定规范海域作业,应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并应遵守国际渔业组织所定的管理措施。

初审通过条文明订,作业渔船不得在公海或台湾与国际渔业组织缔约或协定规范海域,从事流网作业;不得在国际渔业组织所定的禁渔期或禁渔区作业;不得提供渔获证明书供他船使用,或本船渔获物持他船所领渔获证明书销售。

初审通过条文也增订罚则,违规处以撤照、收照或罚锾,并得没入渔船、渔具或渔获物。

初审通过条文另增订,台湾国民受雇于非台湾籍渔船期间,不得违反国际渔业组织所定的管理措施,违反者处以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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