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贤之源:对“东方之星”事件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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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04日讯】昨晨打开网络,新闻到处是转报发生在6月1日晚上的长江沉船事件,Q群则是各种说法或看法。初看该消息很是震惊,船上458人,大量人员生死不明,新闻却是高级指示,官员如何如何,悲剧不见却是抢险的成绩,却是官员们“爱民如子”的佳话,给人们的印象是责任放在一边,对党官们感恩才是首位。再接下来的一天里,我们依然看到救援行动缓慢,最佳救援时间逐渐过去,以及听到各种说法,如统一在“萱萱部”的说教。当然,一致的声音还是瞒不住疑惑,很多人在第一时间发表了自己的独立看法,指出其中的问题。

一、事件大致情况

事件发生以后,根据常识或惯例,我们是知道的,统一的说法是必须的,记者可以去包围某明星戏子提问,可以跑去欧美国家,却不能轻松到大陆事发点。因此,我们只能转述统一说教了,内容如下:

上海市应急办2日的消息称,昨夜11点多,在长江湖北石首监利段倾覆的“东方之星”客轮上,有97名上海游客,游客系上海协和旅行社组织。

目前,上海协和旅行社负责人已连夜赶往事发地协助处理。

据了解,“东方之星”客轮共载有458人,包括游客406人,全部为国内游客。船上游客系上海协和旅行社及其设在外地的分公司统一组织,多为“夕阳红”老年旅游团成员,年龄在50岁至80岁不等。

还有相关内容,如下:

沉没江底的东方之星豪华游轮上,各省人员分布情况为:上海97人,江苏204人,浙江11人,天津43人,山东23人,福建19人,安徽8人。另有船员47人,导游5人。

二、龙卷风的精确定位

这里说的精确定位,大概可以从两个方面说,一个是属于自然灾害的“龙卷风”非常精确地发生在“东方之星”行驶的区域,而其他地方则丝毫未动;二个是央视最及时给予事件找到原因,属于“龙卷风”的问题,而不是别的。

给事件定性之类的事,我们大多数人是外行,可能说不上话,但我们能够从现象中总结相关经验,提出自己的看法。经验是什么呢?简单的讲,就是每次发生了什么事,调查还没展开,细节还不清楚,定性就已经下来了,如去年昆明事件不到4小时被确定为“暴恐事件”,前不久发生的庆安事件被定义为“袭警事件”等等。这样的做法,根据法学理论来看是典型的“有罪推动”原则,就是首先给你确定一个标准的圈,然后再去寻找证据证明,以表明最初的定性没有问题。但是,我们是清楚的,在学习法学的时候,教科书上会强调中国大陆废止“有罪推动”,执行“疑罪从无”原则。只是原则虽然确定多年,要拜托党国几十年里通用的规矩,还真不是一年二年的事,清除这个惯例可能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是不是龙卷风导致的问题,这个是可以根据生活常识来推断的。一个常识是长江河流的船舶行驶情况,我们是知道的,长江每分钟有几艘船行驶在河面上,怎么龙卷风如此精确指向“东方之星”,周围及其附近没有半点关系,目前拍摄出来的长江边一切井然有序。二个常识是对比美国的龙卷风结果,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风过后是一片狼藉,损毁很严重,但此次长江的龙卷风太精确定位了,差不多是游标卡尺算出来的结果。还好,后来媒体又用了别的概念,所谓“大风大浪”,但不知道大风大浪属于什么原因,是不是可以取代龙卷风?若大风大浪这样的含糊词可以取代,那龙卷风一说肯定存在问题,也说明之前的“先定性后找证据”的做法是有问题的;同时还存在一个疑问,大风大浪是不是就必定会翻船呢?

二、船长与相关责任

根据目前的说辞,船长已经被控制了,相关媒体是这样报导,在《释疑 |船长弃船逃生是否算渎职》中说了如下话:

问:“东方之星”最后的航行轨迹是否异常?

蔡存强:我查阅了“东方之星”出事前1个小时到最后信号消失的行动轨迹,有些让人捉摸不透。21时19分开始第一次转向,21时22分继续转向,完成了一个180度的掉头,然后开始反向运动,直到21时58分轨迹消失。

这其中有一个问题,转向是船长主动调头躲避恶劣天气,还是侧倾后失去动力被江水带向下游,漂流30多分钟后停止,这还不清楚。因为不知道东方之星的AIS 安装位置,如果没有被水淹到,AIS还是可以继续发射信号的。

目前还不知道这艘船上是否安装VDR,即“黑匣子”。海船上是强制要求安装的,但江轮上不一定有。现在运行轨迹图很清楚,如果再有“黑匣子”,事发的原因就非常容易搞清楚。

通篇下来不见一个涉及到“船长弃船逃生是否算渎职”的话题,却是讲一些别的话题,人们不禁要问,船长到底有什么责任?应该尽什么道德责任?

其实参考的也有。韩国去年发生类似的事件,总理和总统都站出来道歉认错,总理还因此事辞职,一再恳求国民原谅和理解。同时,韩国法院针对船长弃船逃命的事实,法院判决船长36年有期徒刑。如果我们参考韩国的经验,法院是否该给船长严重处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道德层次的,我们对比影响世界的英国泰坦尼克号,也是可以知道一二的。当年泰坦尼克号船发生沉没,船长一再拒绝逃命,而是船长让女士和小孩活命,男人让女人和孩子一条路,这么感人的场面,中国是没有发生过。

三、责任不是恩情,不能否掉责任

我们密切注意到媒体对李克强的报导,亲临现场救援,这本该是身为最高行政长官的职责,是他应尽的义务,但是在我们这里的媒体渲染下,这样的义务却成为了另外一种表达,有亲民、勤俭和关怀之恩的意思表达。

媒体如是说到,“【李克强冒雨为翻沉客船遇难者默哀】3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再次来到客船翻沉事件救援现场。在大雨中,总理及随行人员向遇难者遗体三鞠躬并默哀。”冒雨救援,是感动的暗语,还是职责的义务?事实上,对于责任,我们大众是需要清楚明了的,不能因为某些宣传的感染而忘记了责任与追责。拿韩国那次沉船事件来说,我们不见韩国媒体如何刻意去渲染总理、总统在救援现场的细节如何,更谈不上什么感恩之类的话。

责任就是责任,每个人在什么位置,就需要考虑什么责任与义务。如果把责任当做施恩惠,那就本末倒置了,更是不明权责,不敢正视问题。把解决问题当做喜事来渲染,这也存在对受害者不尊重的一面,特别是对受害者家属不够诚意。不要煽动情感,也不要用情感取代理性,不能脱离理智的判断,不能把责任转移到情感近距离的感动。(有删节`)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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