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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关于观光就业签证 (H-1)的通知

2015-07-01 17:28 中港台时间|07-04 11: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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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01日讯】韩国法务部7月1日发布关于观光就业签证 (H-1)的相关通知如下。

入境者应自入境日起90天以内前往滞留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办事处申请办理外国人登录证。

办理登录证后需要更改地址时,应自搬家日起14天以内到新所在地的市、郡、区厅或到管辖滞留地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进行住所变更申报。

入境者不得违反韩国的法律法规。包括不符合规定的活动,如采访、政治活动;以及需具备一定资格条件才能从事的专门行业,如医师、律师、教授、飞机驾驶员、会话讲师等;还有娱乐场所的工作,如从事接待、舞蹈、歌手、音乐、杂技演员等行业,都属不符合规定的活动。

持H-1签证者入境韩国后只专心准备就业也会被视为不符合规定。此外,入境者不得开展不符合“打工渡假计划”(Working Holiday Program)条件的其它活动。

由于是观光就业签证,持此签证者在韩国一年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300个小时。因此可以选择先在6个月之间工作1300个小时,之后的半年时间进行旅游或语言研修;或者在12个月之间每周平均工作25个小时。

其它详细内容可参考HIKOREA网站(www.hikorea.go.kr)的通知事项或拨打法务部电话1345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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