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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摄像头何时开何时关? 警察因人而异

监察长促出台严格统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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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报导)去年12月中旬,纽约市警察局发起了自愿参加的“随身摄像头”试验项目(Body-Worn Camera,简称BWC),共有54名警察参与了这一项目。不过,随身佩带摄像头的警察们一直面临一个问题:什么时候应该打开摄像头?什么时候应该关上呢?

根据纽约市警察局监察长办公室(OIG-NYPD)在星期四(7月30日)公布的一份报告,很多戴着随身摄像头的警察在打开摄像头的时机上做法不一。监察长办公室在对警察进行访谈时发现,通常来说,警察在拦车或者是实施逮捕时会打开摄像头,但在其它场合各自的做法不统一。有的警察说自己每次与民众有接触的时候都会打开摄像头,而有的警察则表示只有当有充足的理由表明对方应当被逮捕时才会打开。

监察长办公室在报告中建议,警察局在何时使用摄像头上应当更明确、并且更严格。

根据纽约市警察局第48号操作令《试验项目:随身摄像头的使用》的要求,警察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当打开随身摄像机:发现可能存在刑事犯罪、暴力犯罪时;每次拦下车辆的时候;进行逮捕时;涉及武力使用的场合;所有与民众互动时升级成争吵的场合以及在公屋进行“垂直巡逻”(vertical patrol)时。但第48号操作令允许警察在其觉得不安全或者是无法操作的时候,或者是摄像头存在故障时,可以选择不打开摄像头。

监察长办公室的报告指出,警察局应当扩大摄像头的使用范围,要包括所有在街头发生的警民接触,以及所有的调查活动。

除了上述建议外,报告还建议说,除了目前警察局规定的不能使用摄像头的场合外,还有一些场合也要明确规定不能打开摄像头,包括接触性犯罪受害人、受虐待的儿童、卧底警察、机密信息或证人的时候。而且,警察局保留录像资料的期限要从现在的1年延长到18个月,以与公众投诉警察的时间期限一致。根据目前的规定,民众在事件后,可以在18个月以内对警察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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