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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董钟恢复原监护权 下周二前交接

布碌崙弃子案 失“儿”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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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杜国辉纽约报导)布碌崙华人弃子案在周四(9月17日)下午再次开庭,继续前一天的聆讯。董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董钟的公派律师和和儿童局的代理律师分别对董钟进行诘问。法官在听取了董钟的证词后表示,是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以及一些不顺利,令他做出错误决定,故判定恢复董钟对两个孩子的原监护权。孩子应该在下周一下班前交接完毕。

董娟的律师黄德胜在庭审后表示,下一步董娟将如何行动,还需要跟董娟沟通。

诸事不顺 沮丧之余做出错误决定

刚开庭时,儿童局的代理律师请求法官允许前一天曾出过庭的儿童局社工再次出庭,但在董钟律师的反对下未得到允许。

之后董钟律师要求董钟出庭作证。在律师的引导下,董钟介绍了他这方的原因。 董钟说,之前孩子的监护权是董钟、董娟共有。但董钟负主要责任:孩子在他家生活,董娟每周一可以去探视并带孩子过夜,但是董娟没有去探过孩子。 董钟在为孩子办理食品券、医疗卡和申请入学时,由于需要孩子的护照、社安卡和其它一些文件,而这些文件一直都是放在董娟处,每次申请办理这些事时,董娟都不配合,董钟非常沮丧。

此外,董钟在家事法庭的案子一直悬而未决,他本人英文又不好,于是在今年8月24日给警察打电话,请求帮助,但警方表示无法帮助。之后他去了布碌崙家事法庭,在那里等到下午3点多,法庭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当天他的案子没有开庭。之后他就离开去工作了。9月8日上午9点,他回到家事法庭,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法庭不是每天都有普通话翻译,但如果有急事可以上12楼试试,但12楼也没有解决问题,他于是就回家了。回家后给警察打电话寻求帮助,警察不太清楚是怎么回事,就把他和孩子带到警局。在经过一天的沮丧经历后,他的确跟警察说他不想要孩子了,但他没有说要把孩子放到消防站。

“昨天儿童局的社工作证时也说:孩子被带走时我是哭了的。” 董钟说做出送走孩子的决定之后,他立刻就后悔了。他也觉得这个决定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董钟表示,自己愿意跟大孩子一起接受心理治疗,也愿意接受亲子管理心理辅导。他后悔9月8日晚没有给儿童局打电话表态。“我还是觉得孩子跟我生活比较好”,董钟说。

法官听取了董钟的证词后表示,是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以及年轻父亲董钟经历的不顺利令他一时做出错误决定。法官判定恢复董钟对两个孩子的原监护权。孩子应该在下周一下班前交接完毕。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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