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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董鐘恢復原監護權 下週二前交接

布碌崙棄子案 失「兒」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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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杜國輝紐約報導)布碌崙華人棄子案在周四(9月17日)下午再次開庭,繼續前一天的聆訊。董鐘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董鐘的公派律師和和兒童局的代理律師分別對董鐘進行詰問。法官在聽取了董鐘的證詞後表示,是文化差異和語言障礙,以及一些不順利,令他做出錯誤決定,故判定恢復董鐘對兩個孩子的原監護權。孩子應該在下週一下班前交接完畢。

董娟的律師黃德勝在庭審後表示,下一步董娟將如何行動,還需要跟董娟溝通。

諸事不順 沮喪之餘做出錯誤決定

剛開庭時,兒童局的代理律師請求法官允許前一天曾出過庭的兒童局社工再次出庭,但在董鐘律師的反對下未得到允許。

之後董鐘律師要求董鐘出庭作證。在律師的引導下,董鐘介紹了他這方的原因。 董鐘說,之前孩子的監護權是董鐘、董娟共有。但董鐘負主要責任:孩子在他家生活,董娟每週一可以去探視並帶孩子過夜,但是董娟沒有去探過孩子。 董鐘在為孩子辦理食品券、醫療卡和申請入學時,由於需要孩子的護照、社安卡和其它一些文件,而這些文件一直都是放在董娟處,每次申請辦理這些事時,董娟都不配合,董鐘非常沮喪。

此外,董鐘在家事法庭的案子一直懸而未決,他本人英文又不好,於是在今年8月24日給警察打電話,請求幫助,但警方表示無法幫助。之後他去了布碌崙家事法庭,在那裏等到下午3點多,法庭的工作人員告訴他,當天他的案子沒有開庭。之後他就離開去工作了。9月8日上午9點,他回到家事法庭,那裏的工作人員告訴他:法庭不是每天都有普通話翻譯,但如果有急事可以上12樓試試,但12樓也沒有解決問題,他於是就回家了。回家後給警察打電話尋求幫助,警察不太清楚是怎麼回事,就把他和孩子帶到警局。在經過一天的沮喪經歷後,他的確跟警察說他不想要孩子了,但他沒有說要把孩子放到消防站。

「昨天兒童局的社工作證時也說:孩子被帶走時我是哭了的。」 董鐘說做出送走孩子的決定之後,他立刻就後悔了。他也覺得這個決定會對孩子的心理造成傷害。董鐘表示,自己願意跟大孩子一起接受心理治療,也願意接受親子管理心理輔導。他後悔9月8日晚沒有給兒童局打電話表態。「我還是覺得孩子跟我生活比較好」,董鐘說。

法官聽取了董鐘的證詞後表示,是文化差異和語言障礙,以及年輕父親董鐘經歷的不順利令他一時做出錯誤決定。法官判定恢復董鐘對兩個孩子的原監護權。孩子應該在下週一下班前交接完畢。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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