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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杜國輝紐約報導)周三(9月16日),布碌崙華裔棄子案開庭,法官易人。兒童局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請出負責當天接待董鐘的72分局吳警官、兒童局社工等人作證,試圖向法官證明:在董鐘把兩個孩子放到警局過程中,董鐘所說的已經表明,他已經不具備監護兩個孩子的能力。儘管案件開始時董鐘、董娟都有監護權。
第一個出庭作證的是72分局吳(John Wu)警官。他自述,是他的中尉(上司)在接到的911轉來的電話後,指派他接受該案。他接手後,跟董鐘有過一次面談,之後他填寫了一個表格,他填寫的是第一頁,第二頁由董鐘填寫。但不論是他的中尉還是他的分局長,都曾跟董鐘交談過,董鐘都是說:自己不想要這兩個孩子了,因為目前沒有工作,自己的經濟能力無法養活這兩個孩子。吳警官還介紹說,當時董鐘在911電話中表示,他原打算把孩子就放在消防局的任何一個消防站。
董鐘的公派律師質疑警官在與董鐘的溝通中使用的語言,意圖向法官證明董鐘在用英語與警官溝通時是否能相互明白。 公派律師還讓警官描述董鐘在警局時與孩子們的互動情況。警官證實,董鐘和孩子們還是融洽的。但警官也證實,在警局時,董鐘曾短暫離開,回家去取嬰兒奶粉,但只拿回來給小兒子的奶粉,沒有給大兒子帶任何食物。
在雙方律師質問後面的證人、兒童局的社工時,董鐘的律師再次質疑兒童局提供的語言服務,但無法提出有力的問題證明董鐘跟孩子有不可分割的聯繫。
法官說,該案目前要解決的問題是:董鐘是否還有對孩子的監護能力。 目前與董娟無關,但當天董娟也到庭。 法官表示,該案將在今天繼續審理。
責任編輯:艾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