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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在台年限有条件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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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8日电)台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外籍家庭看护工在台年限有条件延长2年、累计最长可14年。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从事家庭看护工作的外国人,经专业训练或自立学习而有特殊表现,符合中央主管机关所定资格、条件者,在中华民国境内工作期间累计不得超过14年。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让中、低收入户聘用外籍看护劳工时,免缴就业安定费,减轻经济负担。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杨玉欣表示,外籍看护人力在台工作12年就不能再到台湾,使台湾成为全世界人力资源培训中心,非常可惜,这次修法虽解燃眉之急,之后仍应永续思考移民政策与相关配套。

国民党籍立委江惠贞说,修法解决现有劳动人力衔接问题,但法制面没检讨蓝领留台机制,感觉有遗憾。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亭妃说,新修正规定须具专业等能力才能延长2年,避免外劳变相移民等问题。

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赖振昌说,台湾少子化与高龄化,有修法需要,这次虽仅延长2年,但对老人照顾与重症家庭而言,延长外劳在台年限有重大意义,解决部分看护人力需要,但其他人力就业问题仍亟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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