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安保政策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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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8日报导】(中央社东京18日综合外电报导)共同社今天报导,日本安保相关法案一旦成立,1990年代以来的扩大自卫队海外活动路线,无疑将进一步加速。

自卫队成立于1954年7月,当年6月的参院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禁止将自卫队派往海外的决议,之后很长时间一直进行极为有限的运用。

1991年的波斯湾战争是这一路线的转折点,当时的海部俊树内阁在“国际贡献”的名义下派扫雷舰在停火后的波斯湾进行扫雷,开始向海外派遣自卫队。

1992年“联合国维和行动(PKO)合作法”正式公布施行,日本向柬埔寨派遣了陆上自卫队。

在北韩不断开发导弹的背景下,1999年5月制定了假想朝鲜半岛“有事”时为美军提供支援的“周边事态法”。此外还增加了在日本“有事”时加以应对的“武力攻击事态法”。

2001年9月美国“911事件”后,日本制定了“反恐对策特别措施法”,海上自卫队在印度洋为美国舰船等提供了补给。伊拉克战争后,2004年陆上自卫队在战斗持续的伊拉克开展了供水等支援重建的活动。

2012年重新掌权的首相安倍晋三继设立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和制定“特定秘密保护法”之后,废除了基于“武器出口三原则”禁止武器出口的政策。

今年4月又修改了规定自卫队和美军职责分工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强化了日美合作关系。这是近18年来首次修改该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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