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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计总处
【大纪元9月2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1日电)行政院主计总处今天澄清,现行中央特别统筹税款动支符合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接受监督,财政部也有定期公开,并非行政院私房钱。
针对今天媒体报导“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应属地方财源,却沦作行政院私房钱”,主计总处发布新闻稿,强调与事实不符,并提出说明澄清。
主计总处指出,行政院分配特别统筹税款依财政收支划分法规定办理,为纾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并增加推动地方政府建设经费,当特别统筹分配税款有大额累计賸余时,将适时核拨予地方政府。
例如民国96及97年度增拨协助地方年关资金缺口新台币60亿元及40亿元、100年度增拨协助地方推动紧急造福民众经费100亿元。
此外,受分配经费的地方政府须检具纳入预算证明及相关凭证函送主管机关核拨,支用情形则送立法院备查,并受地方民意机关监督,财政部也定期公布支出明细,因此现行中央特别统筹税款动支符合相关规定,并非行政院私房钱。
据财划法规定,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应以总额94%列为普通统筹分配税款,并以一定比例分配直辖市、县市及乡镇市,其余6%列为特别统筹分配税款,应供支应受分配地方政府紧急及其他重大事项所需经费,由行政院依实际情形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