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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阻滥建 盖农舍须提一年耕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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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农舍兴建争议将有新规范。内政部3日通过新版《农舍兴建办法》修正草案,加强对农民的资格限定,明确规范从事农业生产、具有农保身份的农民才能兴建、购买农舍。除了实际具农民身份者外,若要申请兴建农舍,就必须要提出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关佐证,证明确实从事农业生产,审核通过后方可兴建农舍。至于具争议的“移转”农舍资格,则由农委会拟具《农业发展条例》修法处理。

行政院会3日通过的《农业发展条例》第18条之1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该条例明定农舍起造人、承受人需具备农民资格(不含继承、法拍、二等亲赠送),且应为实际务农1年以上。行政院长毛治国表示,这次《农业发展条例》修法规范农舍移转承受人,也应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

不过,该草案排除继承、配偶或二等亲内直系血亲间之赠予,或法院拍卖得来。对此农委会主委陈保基表示,农舍起造人必须为“农民”,“农地自由买卖,不等于农舍自由买卖”,这次主要讨论是把农地农舍的炒作禁止,在许多案例上,农舍的兴建移转要跟农地并同移转,新的农发条例对实际务农的人不会有影响。

此外,行政院长毛治国3日也在行政院会听取农委会“新世代农业工作者培育策略”报告,他表示,本案透过培育优质农业人才,吸引多元、跨领域人才投入农业,除有利我台推动生物经济产业、农业生产力4.0及农业电子商务与行销发展,也期待加速调整农业从业人力结构并提升产业竞争力。◇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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