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参与制定行政诉讼法的学者曝相关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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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特约记者张天宇采访报导)近日有媒体曝光,上海市政府在2015年一年中被告242起,零败诉,引起外界哗然。旅居美国的中国著名法学家、前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程干远披露了自己当年参与制定的这部行政诉讼法以及该法出台的背景,明确表示这部行政诉讼法先天不足,且在党大于法的情况下,立法结果显示副作用很大,导致人们对行政诉讼法失去信任,访民也因此大量增加。民告官胜诉仅出现在乡镇一级,再往上基本不可能胜诉。大陆不能实施宪政民主,行政诉讼法就只能是虚设。

行政讼法出台跟89“六四”有关

程干远先生介绍,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去年已经做了一次大的修改,现在公布的是修改版了。原先是二十多年前,89六四时期前制定的,经过25年后,从新做了修改。

当时制定时争议很大,有不同的观点,有的人认为中国还没有具备行政诉讼法的条件,时机没到,有的认为有总比没有好。

他表示,出台这部行政诉讼法背景是跟89六四有关:“当时民怨很大,老百姓对政府的腐败和不法行为意见很大,他们(中共当局)想通过这个立法缓解矛盾。实际上这个立法结果,由于认识不一致,不是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因此立法出来没有很好的效果,副作用很大。”

1989年4月中共人大召开会议通过行政诉讼法,并宣布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他认为,世界上各个国家的行政诉讼法都是要保护人民权益的,但大陆不是,他曾经在《黄花岗》杂志上发表过一篇文章《中国不实行宪政民主,行政诉讼法形同虚设》,作了详细解读。

文章中表示,就在行政诉讼法出台不久,北京天安门爆发了大规模的学生和民主运动,六四的枪声使形式急转直下,爱国学生被镇压,党内改革派被清除。这部行政诉讼法在枪林弹雨中上路,这样的危情的开局可能预示它的命运凶多吉少。

“中共立法比1914年袁世凯时立法更倒退”

他认为在中共之前中国就有行政诉讼法了,1914年袁世凯大总统亲自签发的,这段历史很多人一无所知,包括法律界的人都不了解这段背景。

他介绍:“当时袁世凯当大总统不久,他就签署了这个行政诉讼法,一直有,抗战前夕,经过比较大的修改。当时立法很明确,就是要保护民众权益。而中共搞这部法,第一条就写了,为了便于法院审理案件,比袁世凯搞的立法还要更倒退了。”

他表示,很希望中国的法学界、大学生知道当年的这段历史,这很重要。不然,好像中国社会以前没有民告官的,只有封建社会,要被打屁股之后才能告。

立法25年受理161万件 仅8万行政机关败诉

他介绍,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中共人大2014年有一个总结称,立法25年来,大陆全国一共受理了161万件案件。政府败诉只有8万件,占总案件数的5%。他质问说:“中共政府95%都是严格执法,按程序按法律来做的吗?根本就不可能。大部分败诉,都是乡镇、基层的行为,高层的败诉根本没有,但这跟中国实际情况不符合,中共政府违法的情况相当严重,这样一来,造成民众不相信法院,上访人数大量增加,这个跟行政诉讼制度虚设很有关系。因为大家去告官发现没有用。因此国内有一个说法:‘要是你活得不耐烦,你就去法院民告官’。说明民告官是打不赢的。”

他表示,上海也因此会出现民告官案件242起,胜诉率为零的情况,人们普遍认为“民告官”,有“起诉难、判决难、执行难”的三难,及“败诉率高、撤诉率高、错案率高”的“三高”,对行政诉讼法基本都是负面评论。

他认为,这跟大陆的体制党政不分有很大关系,你不能告党,但在大陆实际做决定的是党委书记,不是市长,市长是二把手,因此社会上有一种说法“一把手是真理,二把手是助理”。而且大陆官商勾结,因此行政诉讼法对老百姓来讲没有好处,而且对百姓而言失去信用了。

他认为,最近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修补补,上海还搞试点,但只是表面上的修改,对行政诉讼法本质上没有任何改变,因为制度的本身没有解决,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没有改变,所以他呼吁,中国必须首先执行宪政改革,结束一党专政、党大于法的现状,不然行政诉讼法就只能是虚设。#

责任编辑: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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