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用社股金 四年后五百万存款离奇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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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慧心综合报导)现今中国大陆银行业乱象丛生,频频爆出存款离奇“失踪”案。河南省新乡市一女子先后拿出500万元(人民币,下同)购买了延津县东屯信用社的股金。但4年后,她发现这500万已经没了。该女子将信用社告上法庭,但信用社则说股金证上公章是伪造的,经办人、该信用社主任段志鹏已被刑拘。最后股金证上虽然盖有印章,但500万还是不见了。

据《南方周末》1月7日报导,冯瑞玲是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与丈夫在延津县做生意,考虑到赚钱不容易,夫妻选择了他们认为最保守的理财方式,“将钱存入信用社”。

2011年3月,延津县农村信用社通过了股权改造方案,年底,当时还在该信用社当会计的段志鹏向冯瑞玲推荐了农信社带有存款性质的投资入股业务。冯瑞玲托熟人打听后,了解到当时信用社确实正处于改制期,“有股金这个政策”。因此,她对段志鹏的说法深信不疑,遂拿出220万元入股。她将这些钱汇入了段志鹏指定的账户,“他说是信用社会计的账户”。之后,她到东屯信用社的柜台上补办了手续。

自2011年12月以来,冯瑞玲先后五次拿出共计500万元购买延津县东屯农村信用的入股业务。双方私下约定的利息为月息1.3%。直到2014年底前,段志鹏每年年底都会将利息汇入冯瑞玲在农村信用社的账户里,称此为股金的分红。

但2015年1月段志鹏开始拖欠。两个月后,当冯瑞玲提出将存款全部取出时,段志鹏才告诉她那500万元被全部挪用,用于炒期货赔光了。

股金证上公章真伪成焦点

冯瑞玲便将延津县农村信用社告上法院。冯瑞玲请求法院判延津县信用社返还存款5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涉案诉讼费用。

延津县信用社表示,其股东花名册上并没有冯瑞玲的任何入股纪录,也没有收到冯瑞玲的存款或股金。信用社负责人称,冯瑞玲所持有的股金证编号为段志鹏所有,“她所持有的不是合法的权利凭证”。负责人表示这是段志鹏的诈骗行为,而非信用社责任,他说:“冯瑞玲的借款属于段志鹏的个人行为,之前支付的利息也是段志鹏个人支付。”

而冯瑞玲坚持认为,信用社对此负有责任,因为股金证上的公章是真实的。她出示了段志鹏写下的案情经过,段志鹏说:“使用的股金证为真实,单位盖章为真实。”

延津县农村信用社综合部主任郭晖则称,“章和股金证都是虚假的”,是由于段志鹏无力偿还冯瑞玲的这笔钱后,才将这些借贷转嫁到信用社的头上。

2015年5月15日,公安机关以段志鹏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将其刑事拘留。

2015年6月26日,延津县法院驳回了冯瑞玲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冯瑞玲所持有的股金证涉嫌段志鹏伪造,而本案已被移交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5年8月20日,冯瑞玲在天涯社区呼吁社会关注。她写道:“联社却以段志鹏涉嫌犯罪为由拒绝支付存款本息,段系联社正式员工,并给我出具了真实的由河南省信用联社统一印制的股金证,并加盖有延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章和法人章,联社管理的过失造成储户资金的损失却要储户自己承担。……向强大的联社维权我们老百姓太过渺小,求告无门之下,只有期望社会正义的力量给予关注与帮助,帮我讨回我们的血汗钱,挽救一个已经破碎的家庭!”#

责任编辑: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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