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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烟BOT案 监院:台北市政府须监督BOT团队

针对“松烟BOT案”,监察院调查指出,50年期约太长,且协力厂商诚品独享租金调降优惠。(陈柏州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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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针对“松烟BOT案”,监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10日通过监委林雅锋等人所提调查报告指出,于法虽尚无违误,但契约长达50年,显然有阻断其他小资文创于公共场域成就发展机会,造成少数厂商长期垄断寡占现象,台北市政府允应监督该BOT案团队(富邦集团及诚品集团)本于企业之社会责任,落实BOT精神,以保障该BOT案之永续经营。

调查报告指出,政府机关办理促参业务,其核心价值为提升公共服务水准,并非以收取权利金为唯一之目的,松烟BOT案招商文件及契约中并未明文规定,对于移转调派增加之容积,能否折合土地面积计算土地租金;且该BOT案中该土地依法应缴纳的地价税及其他费用计收租金,营运期间依当年公告地价5%计算,并以60%计收租金,并无不妥。

但监委认为,北市府文化局以经营厂商须经判定为“台湾原生品牌之文创业”,作为同意调降商场空间租金之要件,却自失监督立场,造成诚品生活公司高价转分租牟取暴利争议,阻断其他小资文创于公共场域成就发展之机会,北市府应持续进行相关财务检查,以确保公共利益及政府权益。

对于北市府函报前副市长林崇一、前文化局长李永萍涉犯行政责任部分,调查报告指出,基于保障维护人权立场,“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员会”应给予相关当事人陈述意见之机会,以求周妥,并质疑该委员会与政风单位在角色与功能上不无重叠或竞合之处,“殊值商榷”。◇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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