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11月16日讯】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住宅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条文明定社会住宅应出租给经济或社会弱势者,从现行10%大幅提高到30%,落实居住正义。本案院会讨论前须经朝野协商。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邀请内政部长叶俊荣、次长花敬群、营建署长许文龙等人列席,审查住宅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过一整天逐条审查后,晚间6时左右完成初审,会后民进党立委也与叶俊荣等人开心合影。
花敬群受访时表示,这次修法最主要来是环绕社会住宅,未来三读通过后,土地取得、资金筹措、专责机构设置、包租代管的运作模式等都有明确法源,接着会提报行政院社会住宅实施方案,与住宅法同步搭配后,“明年应该就会是一个正式扩大实施的开始”。
为照顾社会弱势居住需求,初审条文明定,由政府或民间兴办的社会住宅,应以县市辖区作为计算范围,至少提供30%以上比率出租给经济或社会弱势。
为鼓励公益出租人,初审通过条文中也新增,房屋所有权人若将房屋出租给符合租金补贴申请资格的人,在出租期间房东的租金收入所得,免缴综合所得税,但每屋每月免税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1万元。
初审条文明定,租金补贴额度与户数,应斟酌居住地区租金水准、受补贴家户之所得、户口数与经济或社会弱势者之状况及负担能力等因素;花敬群说,对不同负担能力的人,会有不同租金补贴标准,弱势者有更多补助。
另外,为鼓励民间参与住宅性能评估,新建住宅经办理住宅性能评估达一定标准者,得予奖励并登载于政府相关网站;屋龄达一定年限的住宅,政府得酌予补助评估费用。花敬群也说,这次修法关于住宅性能制度的强化,“是很重要亮点”。(转自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