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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天津市公安局长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要求调查其对公民依法起诉江泽民实施大规模报复迫害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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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19日讯】举报天津市公安局长赵飞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要求调查赵飞对公民依法起诉江泽民实施大规模报复迫害的罪行。

呈敬:
被举报人:赵飞

理由与事实:

正视诉江大潮 还法律以正义

二零一五年五月,在中国大陆出现了起诉中国前国家元首江泽民的诉讼大潮,参与控告、举报者不仅仅是法轮功学员(真善忍信仰者群体),并已扩展到法轮功学员家属、亲朋好友,以及社会各界正义民众,目前诉江人数已过20万。民众认识到,江泽民以谎言与暴政掀起对真、善、忍信仰的二次文革式的打压运动,陷害良善、同时腐败治国、伦丧道德的作为,给民族国家带来的祸难(江已不是国家元首,没有豁免权)。也认识到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仅是为了他们自己,更是为给国家、民族留下人间正道。很多民众纷纷加入诉江大潮,或是参与按手印支持诉江。

这是人类法律史上最大、最严重的诉讼个案,预示着人类正邪较量中正义终将胜利的最终一幕。也将成就着人类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以及人类的未来。而且这也是在解脱那些被江氏利用国家权力诱迫绑架而卷入犯罪体系的中国同胞!在这个大是大非面前,每一位世人、公民都在摆放自己的角色位置。而更为严肃的是,每一位公职人员与执法者对每一份诉讼案件的处理,都在检验自己的职业操守与良知,也将为自己选择未来。

当前发起诉江 应天时,地利,人和

二零一五年四月,中国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称: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并称该意见将于五月一日起施行。这也是习近平在政法系统实施司法体制改革的措施之一。(还包括责任终生负责制,重点责任倒查机制等)

为了能够促成实现这些措施的最大正面意义作用,为了所有中国民众早日走出共同的祸难,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还有成千上万的社会各界民众,开始正式就前中共党魁江泽民,滥用国家权力,徇私枉法,对法轮功实施的长达已17年至今未止的大迫害罪行,按照中国大陆现行宪法法律,展开起诉,举报。至今人数已过二十万。这是大陆中共长期高压暴政而迟来的正义壮举。在海外,江泽民及其帮凶,早就被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在30多个国家告上法庭。

中国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不管怎样,毕竟这些言论和措施的本身是没有错的,是需要正义力量应该去共同实践和实现的。应合支持这一政策措施,依法诉江等诉讼控告,过程本身也在公开检验着政策的真伪,也在弘扬着社会正气,扶正除恶,还法律以正义。

然而却有一股同样来自高层的逆流,非法意志,不但不去保证司法改革的新措施政策,反而对公民依法诉江的正义所为,公然实施打压报复,对依法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进行上门骚扰、恐吓,非法审问,甚至大量绑架,抓捕。更荒唐的,居然被非法批捕、起诉,甚至非法庭审!

为什么说大量绑架,骚扰,是因为诉江遭蓄意打压报复?

自去年五月以来,随着诉江人数的增加,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绑架拘禁的案例数量大幅度攀昇。公安、居委会都是以核实是否诉江和诉江案情上门,得到肯定答复后,有对诉江情况做笔录的,有实施恐吓威胁的,有的逼迫写不诉江保证,更甚的入户抄家,入户实施绑架,非法拘禁。而且很多是蓄意错用了治安处罚条例的27条为借口,这与有的法轮功学员被片警威胁——诉江就是违法,触犯治安处罚条例的说辞一致。当明白一些法律的法轮功学员质疑公安核实调查诉江情况是违法,应该是第三方调查,涉案机关不能受委托实施核实调查时,公安国保人员,一概没有解释和出示高法,高检的委托程序手续,一概说是上面指令。在对天津东丽区法轮功学员刘海滨的起诉书中,居然把实名控告信递交高检歪曲成宣传扩散法轮功,作为证据。在宁河县绑架依法诉江法轮功学员时,610头目公然叫嚣“你们敢起诉国家领导人,胆子不小啊。”另外,寄往高检高法的诉江信函在天津被邮局明令拒收,甚至直接交给公安,实施打压报复。这都证实了天津对依法诉江民众的打压报复是自上而下的执行着执法犯法的非法意志,公然利用执法权徇私枉法,渎职犯罪,破坏法律实施。

更令人感到震惊的是,2015年天津发生了多起影响时局的大事件,观其过程与作用都似有相同的意向及高层操控的迹象,对法轮功学302大绑架,对律师709大绑架,天津大爆炸,对依法诉江到现在仍未停止的大规模打压(正应了一段录音中,张高丽答应打压诉江潮的承诺,在原来自己的地盘加大打压诉江)。

犯罪嫌疑人赵飞涉嫌的对依法诉江实施打压报复的依据

据不完全统计,天津市因诉江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共计381人次,遍及所有区县,甚至连84岁的老人也不放过。其中:迫害致死2人,非法判刑1人(法轮功家属),非法庭审3人,非法批捕7人,失踪1人,流离失所1人,绑架抄家177人次,非法拘留93人,非法骚扰96人次。在全国同比非法打压诉江民众力度相对最大。究其责任,天津市公安局长赵飞直接责任最大,难辞其咎。

一、赵飞有着对法轮功信仰群体非法打压的前科劣迹,一贯执行着非法意志,来到天津打压法轮功更加疯狂,因此具备此次对依法诉江报复打压的犯罪心理,企图,具备犯罪嫌疑。

(明慧网)

1、赵飞在多个场合、地点宣称法轮功是“邪教”,没有任何依据。“两高司法解释(一)”和“两高司法解释(二)”在全文内容中搜索,根本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公安部2005年4月9日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宣布了14种邪教,也没有列入法轮功。这一通知在2014年又公布一次,没做任何修改。

2、赵飞在湖北武汉因为迫害法轮功一方面已被海外法轮功控告,一方面在国内被江泽民政法势力重用,忠实执行打压政策。

3、赵飞上任天津公安局长位置一年以来的所言所行实践着扩大打压的企图。

打压依法诉江之前,就在公安会议上叫嚣—‘抓一个法轮功,赏金一万。’而且用了半年时间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大规模的隐蔽跟踪,在没有统一案情的情况下实施全市范围同时绑架行动,蓄意制造302大绑架特大案件,非法抓捕60-70人,继续为江泽民势力制造打压局势。同时赵飞在会议上多次声称—上面没有明令停止,我就继续干。其个人打压法轮功的意图很明确。致使天津绑架法轮功学员升级,判刑更重。前不久,七十多岁的航天专家熊辉丰,竟被枉判长达七年。

4、在其治下,针对依法诉江,枉加罪名,非法打压,且人数众多。相对人口比例,骚扰绑架情况堪称全国之首。而且内部明令以打击“诬告滥诉”为幌子,蓄意错用治安处罚条例27条(后又有42条之说),枉加罪名,甚至把诉江写入起诉书作为罪名依据,对依法诉江法轮功学员大面积实施威胁,抄家,绑架和非法拘禁,甚至起诉开庭,公然打击报复,执法犯法。完全背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规定,破坏司法改革,破坏法律实施,已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罪。

二,其具体对依法诉江打击报复,骚扰,绑架和非法拘禁的案例实例证据(线索)如下(其中包括政法委书记袁桐利的幕后操控的行迹):

在天津因诉江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分布在本市十四个区县。以西青区、宁河区、武清区迫害最为严重,分别为64人次、63人次和48人次,占比全市的46%。从2015年6月至12月间出现两次迫害高峰,集中在8月份和11月,绑架人数最多,分别为96人次、101人次,占比总数的52%。

1、天津各地610办公室人员插手邮政快递 阻挠诉江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末天津宁河法轮功学员邮寄诉江邮件之后不久,从6月7日开始,天津市宁河县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插手邮政快递,导致很多诉江邮件在当地被扣押或“丢失”。有的营业所拒收此类信件,甚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一些法轮功学员寄邮件时,邮局工作人员打开了邮件,看到是诉江邮件就说不给寄,并称是受到警察的指使。

此后在天津城乡各地都发生了此类情况,部分法轮功学员在当地邮局寄送诉江邮件时,或时隔不久遭绑架。此类绑架案件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包括:西青区的潘慧芬,蓟县的张春燕,宝坻区的邢俊杰、田秀云,津南区的晁岳峰,滨海新区的韩铁强。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天津市宁河县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宁610、国保伙同派出所警察到家骚扰、绑架。据悉与邮寄对江泽民的控告状有关。据宁河县邮局工作人员讲,受警察指使,扣压了三十多份诉江邮件。

2、典型案例

(投书人提供)

(1)、天津东丽区刘海宾被非法庭审 起诉书上诉江成为原因之一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早晨,天津东丽区法轮功学员刘海宾的妻子开门去上班,已蹲在门外的警察以刘海宾为自己申冤起诉江泽民为由一拥而进,将其绑架,半个月后就将他非法批捕。原来定的是十二月七曰将他的案子由检查院移交到法院,但是东丽法院十二月七曰突然决定开庭,好在刘海宾的律师十二月四号去了趟检查院,知道了这件事,急忙去了法院。律师很气愤,当场抗议法院。律师指出这种行为违法,迫于理亏,天津东丽法院答应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开庭。

庭审时公诉人在宣读对刘海宾的起诉书时声称:刘海宾以实名方式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投递了宣传法轮功的诉状。公诉人将这种公民依法投递控告状的法律诉讼行为,诬陷为扩散和宣传法轮功,变相构陷。

(2)、诉江遭绑架骚扰 天津84岁张德堂含冤离世

天津河西区84岁的法轮功学员张德堂(曾是参加抗美援朝的坦克兵)向两高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遭到当地警察的绑架、抄家、骚扰,老夫妇两以80余岁的高龄,被警察胁迫去公安局审问诉江情况,甚至当作犯人一样带有侮辱性的被逼迫,举着自己的名牌拍照,按手印。老人精神备受摧残,回家后吃不下饭。但公安人员仍不放过,上门骚扰。仅一个月时间,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含冤离世。

(3)、一人诉江 全家四口被绑架

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法轮功学员邢俊杰,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左右在宝坻区邮局邮寄控告江泽民的诉状时,被天津宝坻宝平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晚十二点左右,警察到邢俊杰家里对家人恐吓,并对每间屋子进行拍照。后邢俊杰被非法拘留七天。十二月七日上午,牛道口镇派出所警察周振辉、王强以询问诉江为名,再次闯入法轮功学员刑俊杰家中。邢俊杰、李静娅、邢俊杰父亲(不修炼法轮功)及邢俊杰母亲一家四口人都被绑架到派出所,直至当天深夜邢俊杰的父母、妻子才被允许回家。邢俊杰被劫持到宝坻区看守所。十二月九日上午,派出所给家里送来了拘留证。十二月二十一日,牛道口派出所警察以诉江为由再次将邢俊杰父母绑架到派出所,恶警威胁恐吓其父母签字按手印,并说如不配合就拘留,遭到邢俊杰父母的严词拒绝。邢俊杰的父亲邢士长(不修炼法轮功)被非法拘留5天,其母亲因体检不合格才被允许回家。邢俊杰被非法关押在宝坻区看守所迫害。

(4)、西青区法轮功学员潘慧芬因坚持邮递诉江状被批捕后非法庭审

西青区法轮功学员潘慧芬通过邮政速递局向最高检察院寄出了诉江状,几天后,网上查询发现该邮件被扣押在了邮局。潘慧芬去了该邮局,善意的向邮局工作人员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诉他们邮寄信件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希望他们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她第二次去邮局,继续向相关人员讲清控告江魔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当天下午,她刚从邮局回家,就被天津西青区中北镇派出所警察从家中绑架并被非法抄家。第二天就被送到西青区看守所迫害,九月十日被西青分局非法批捕。十二月四日,潘慧芬遭西青区法院非法庭审。

(5)、天津大港油田韩铁强起诉江泽民信函被邮局私扣转交当地派出所后遭绑架经过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左右,天津大港油田法轮功学员韩铁强被片警李洪涛叫到海滨派出所,原因是七月十九日,韩铁强寄往最高检、最高法的起诉江泽民的控告信被邮局私扣转交当地派出所。派出所以上级命令为由说核实情况,之后半个多小时,另一片警寇某某打电话把韩铁强的妻子徐华也叫到该所,徐华一到派出所就被两三个警察拦住不让见韩铁强,分开非法审问并限制人身自由五个多小时后,徐华以孩子小为由要求离开,被允。期间警察们私自闯入室并抄家,抄走的东西没有给当事人看。

(6)路大虎、万慧敏夫妇因诉江被绑架批捕 女儿也被劫持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五点多,河西区国保大队伙同东海派出所和漓江里小区居委会共十几个人到法轮功学员路大虎、万慧敏家骚扰,核实诉江问题。万姨当时没给开门,他们强行把防盗门撬坏(防盗门已不能使用),踹开里边的木门,实施野蛮抄家和绑架。其中参与绑架的有东海派出所吴姓警察和漓江里小区片警唐铁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三点左右,河西分局警察又将万慧敏的女儿路露从单位绑架。路露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回家。路露的父母路大虎、万慧敏,现被继续非法关押,已被批捕。

(7)、天津市河西区的刘喜兰被非法关押 警察说:“因为起诉江泽民。”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家住天津市河西区小海地华山里的法轮功学员刘喜兰(女,50岁),被天津市河西区小海地东海派出所的警察伙同东海街办事处人员大约10人,从家中绑架。据警察说:“因为起诉江泽民。”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市西青区曹庄子看守所拘留十五天。

(8)、天津法轮功学员傅爱秋遭警察逼撤诉江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天津市河西区粤江里居委会伙同粤江里管片警察多人,肩扛摄像机闯到法轮功学员傅爱秋的家,要求撤诉江状,还逼签字,说是完成上面交给的任务。但遭到拒绝。

3、各区情况

(1)宁河县案例——下面材料大部分选自当地对610头目打压依法诉江的罪行的举报信

自从宁河县610主任岳文平,县国保大队长杨志强上任以来,他们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对手无寸铁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任意骚扰抓捕,他们带着一帮警察对诉江者叫嚣“你们敢起诉国家领导人,胆子不小啊”。岳、杨的行为得到了天津市政法委、公安局,610等部门的大力协持。

二零一五年六月份,天津市政法委书记袁桐利、宁河县政法委书记刘宝迎及宁河县六一零等部门在宁河秘密部署抓捕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在上峰的旨意下,宁河县六一零伙同公安派出所警察开始抓捕法轮功学员,其疯狂程度不亚于七二零迫害法轮功的初期。

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至年底,共计发生61人次(见附表)(包括一名法轮功学员家属)的被迫害,其中31人被绑架抄家,27人被非法拘留,拘留时间5-30天不等,6人以取保候审方式释放,共计勒索三万元,1人被非法批捕,后被非法庭审。

(2)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法轮功学员王宝平被绑架

二零一五年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10点多,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派出所警察,将法轮功学员王宝平从家中绑架到宝坻区大口屯镇派出所,下午转到宝坻区看守所。在这之前,有一个月的时间,大口屯派出所把王宝平绑架到派出所,验血、验尿、照像、盘问诉江的事,最后逼按手印才让回家,不按手印不让回家。

(3)天津蓟县案例

a、天津蓟县城关镇残废军人王庆田被绑架至派出所审问诉江情况,会被抄家拘留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天津蓟县城关镇杨各庄村残废军人法轮功学员王庆田被蓟县文昌街派出所警察,从王庆田工作的商场,直接绑架到派出所审问诉江之事。王庆田给警察讲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所遭受的迫害。告诉他们控告江泽民是合法的。但却被非法拘留15天,并被非法抄家。

b、蓟县郝银因诉江多次被骚扰绑架 老母在惊吓中离世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上午,蓟县法轮功学员郝银被蓟县国保、蓟县洇溜派出所以核实诉江举报为由非法绑架,直接送往蓟县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日。

之前,因为核实诉江之事蓟县国保、蓟县洇溜派出所曾两次到郝银家骚扰,郝银的老母亲看到警察心里非常害怕,担心儿子被抓,精神彻底崩溃。警察走后就卧床不起,十来天后,于八月底离世。母亲的尸骨未寒,郝银就被送进了蓟县看守所迫害。

(4)天津滨海新区汉沽公安分局同一时间拿着诉江状大范围绑架诉江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公安分局下属的各个派出所警察对所属辖区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抄家。据悉,这次绑架法轮功学员的行动是针对诉江案展开的,警察手里拿着法轮功学员诉江投递到最高检察院已签收的控告状,是按诉状上的姓名、地址进行抄家、绑架的。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岳会婷、李芳菊、邵广存、邵广萍、邵广霞、梁秀芝、杨自莲、王继祥、胡冬兰等9名法轮功学员。

(5)东丽区部分迫害案例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中旬到十二月初,东丽区新立村派出所警察,以核实诉江为由骚扰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的法轮功学员有邢凤珍、刘文惠、郭秀兰等。

(6)西青区部分迫害案例

二零一五年八月份,西青区六一零及西青分局辖区内8个派出所,集中迫害诉江法轮功学员共计45人次(见附表),绑架抄家17人,其中11人被非法拘留30-36天,8人以取保候审方式释放,共计勒索六万一千元,其中1人被勒索了二万五千元,1人被非法批捕,后被非法庭审,1人因诉江被抄家骚扰后流离失所,有16人次被非法骚扰。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晚上9点半左右,西青分局大寺派出所三名警察已核实诉江为由,突然闯入法轮功学员刘振静、王文雨家中骚扰。

(7)河西区部分迫害案例

a、天津市河西区马丽君一家人被上门询问诉江情况后绑架 马丽君被非法拘留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下午,一点多钟,天津市河西区马场街派出所警察6、7人和马场街居委会2、3人到法轮功学员马丽君家,以问诉江为由,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马丽君及其不修炼的丈夫,并被非法抄家,劫持大量私人物品。还把马丽君修炼的女儿从单位绑架到派出所,扣留一宿。马丽君被派出所非法拘禁一宿,转天送到河西区浯水道看守所非法拘留。她的丈夫当天逼迫讯问后回家。

b、天津河西区寿园里小区法轮功学员宋文秀被核查诉江后 遭非法抄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六日,天津公安局河西分局友谊路派出所警察及天津河西区寿园里居委会人员多人以核查诉江为由,到天津河西区寿园里小区法轮功学员宋文秀家非法抄家。

c、天津河西区刘文英被上门询问诉江的公安抄家,拘禁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五点三十分,天津河西区桃园派出所三位民警及一位西楼北里居委会人员,突然闯进法轮功学员刘文英家,一进门就开始录像,所长问诉江了,就开始非法抄家,将刘文英绑架到河西区桃园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d、河西区下瓦房法轮功学员胡惠扬也被警察骚扰,警察逼胡惠扬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对有关诉江事宜签字。

(8)南开区部分迫害案例

a、南开区王顶堤派出所逼迫辖区内诉江民众按手印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公安南开分局对诉江民众的骚扰达到了高峰。他们先是上门调查核实是否参与了诉江,而后威胁说上面传达了,认定诉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要求签不起诉江泽民的保证书。如果被拒绝,就开始绑架抄家。一些法轮功学员被反复多次骚扰,并被逼迫在保证书上签字按手印。此类骚扰时间集中发生在南开区王顶堤派出所辖区内。

b、天津大胡同派出所警察、国保骚扰董学梅、李淑芝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多钟,天津大胡同派出所警察、红桥分局国保(610)约6-7人闯入法轮功学员董学梅家非法抄家,并录音、录像、录口供,讯问,原因是起诉江泽民。

(9)河北区部分迫害案例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天津市河北区法轮功学员张淑敏、吕在志夫妇因诉江被非法绑架到大江路派出所,警察扬言市领导下的指示,不签字就拘留。夫妇二人至今未归。

结语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控告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北京最高检在回应辽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代凤珍的询问“可不可以起诉江泽民?”时,最高检明确回答说:“起诉和举报是你的权利。”

在此汇总案例事实做一个较为全面详实的汇总分析,将天津公安局长赵飞及天津610、公检法系统执法人员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及当前政策,破坏司法改革,大规模打压诉江民众的罪行,举报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天津巡视组,国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国务院,习近平办公室,为司法机构行使职能做一个更具法律效力的举证和督促。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并查清其幕后指使。但对做恶者查处,追究责任,不是目地,是为了制止共同犯罪,维护良善。作为执法者如不能以事实为依据,执行非法意志,不按法律行事。则其人必祸乱人间,给民族、国家带来深重灾难。

本举报函所述案情,举证与线索所具备的法律效力,理应使执法行政部门予以立案调查,展现司法改革的诚意,不应如前政法系统的习惯性不作为,这也同样检测着“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司法改革举措的落实程度。对于司法的正面举措,我们乐见并支持这一举措言必信,行必果。

中国公民依法起诉江泽民,将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送上审判台是在伸张正义,还法律以公平正义,是顺乎天意,应乎民意。企图阻止诉江浪潮,和打压诉江民众的做法都是逆历史潮流,逆天理天意而行。周永康、李东生等几十位高官的落马入狱,都见证着做恶者必遭天理遣,人法办的铁律,而且一个都不会落下。

举报诉求:依法立案调查以天津市公安局长赵飞等人的犯罪行径,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佚名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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