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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冠32童罹难 未满15岁身故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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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高雄报导)206地震,震出“保险”理赔议题,保险法与保险契约规定,15岁以下孩童死亡无寿险给付,本次台南维冠大楼倒塌117名罹难者中,就有32位15岁(含)以下孩童,有投保的家长,领不到身故保险金,只能退还总缴保费。

据《保险法》规定,未满15岁被保险人投保后,在契约有效前提下身故,保险公司只能退还“所缴保费加利息”,举例来说,小孩刚出生就投保100寿险,每年缴费2万,在4岁身亡,拿到的理赔不是100万,而是4年总缴8万元加上其利息。

金管会保险局表示,法规立下15岁门槛,是为避免监护人对小孩造成生命危害,诈领保险金,所以在法规上有所限缩。

保险经纪人谢亿晔资深协理表示,当初立法精神立意良善,但时代变迁,天灾地祸加剧,呼吁政府在这次维冠事件后,因就法令面再检视,针对非人为或天灾造成的孩童死亡,可以给予理赔或适当给付之修法。寿险公会建议金管会重新检讨法条。◇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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