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文学】八旬老人鞍山泪(上)

编写:俞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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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3日讯】2016年3月28日上午9点。春寒料峭,柔和的阳光给鞍山市带来浅浅的暖意。新的一天开始了。生活,也许依旧平淡无奇,也可能出现突然的转折,或悲或喜。

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鞍山市中级法院。在法院正门右前侧约十来米处,站着一位老人,一个中年妇女正在为他拍照。路过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都回过头来多看他们一眼。老人中等身材,头戴一顶米色棒球帽,帽子下面露出雪白稀疏的头发。他穿着深蓝色的短款晴纶棉衣,外面套了一件白布改制的马甲,上写四个大字:“还我女儿”。老人腰板挺得直直的,神情严肃。他的五官棱角分明,刻着风霜,又透着坚毅。

“爸,照好了。”中年妇女走上前,挽住老人的胳膊。两人转过身,向大门走去,只见白色马甲的后面还写着一个字:“冤”。

法院诉冤

在进门处,老伯的女儿告诉门卫,他们要找法官单亚东。门卫接通了电话,那一头传来单亚东的声音:“喂?谁啊?”孙女士赶快说:“单法官,你好。我是孙进军的姐姐。昨天,张赞宁律师打电话告诉我们,你说孙进军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不好,目前不适合开庭。所以我们家属想给她办保外就医。麻烦你协助办理,好吗?”单亚东听起来有点着急:“我可没跟张赞宁说过这话。一个律师不能这样乱说哟。”女儿回头望着父亲:“爸,他说他没讲过那话。”孙老伯一听,连忙接过电话:“喂,单法官啊,我们父女俩就在楼下,请你下来好吗?我们想跟你当面反映情况。”“好吧,你们在大厅等我。”

孙老伯和女儿走出门卫室,进入了主楼一层的大厅。可能是刚上班不久,询问台前排队的的人不多,墙边的长椅上坐着十几个人,个个愁眉苦脸。他们看到老人白色背心上面的字,都怔了一下,又把目光收了回去。“冤”,有冤的何止他们孙家呢?

不一会儿,单亚东从拐角处冒了出来。孙老伯和女儿迎了上去:“单法官,我们要求办理保外就医。孙进军禁不起折腾了。她没犯罪啊!”单亚东看着眼前的这两个人,翻愣着单眼皮的小眼睛,没有表情地说:“我告诉你们,孙进军这个案子维持原判,如果不服,可以申诉。我没对任何人说过那些话。保外就医?不行。”

孙进军的姐姐平静地说:“法官,你肯定知道,2016年3月1号正式施行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希望你不要冤判了好人,否则,将来受到法律的追究,后悔就晚了。”单亚东哪里肯听这平头老百姓的劝告,厉声说:“你用不着跟我讲这个。论法律法规,我可比你们清楚多了。”

孙老伯在一旁说:“我家孙进军没有犯罪。你们凭什么判她刑?你说,她到底犯了哪条法?”单亚东不耐烦了:“我不跟你们家属说,法律上的事情,你们不是找律师了吗?我跟律师说。”孙进军的姐姐说:“那把判决书给我们。”单亚东说:“判决书只给律师一份,本人一份。不给家属。我不和你们叨叨了。今天下楼来就算不错了。你们快走吧。”说完,他匆匆转身,一晃就不见了。

孙老伯没有想到,前后几分钟,单法官就闪人了。他还没有说出女儿的冤屈呢,就眼睁睁地看着单亚东离开,留下他们两个人在原地发愣。“维持原判”!三年徒刑,因为什么?孙老伯的眼泪扑簌簌地淌下来,他再也忍不住了。他站在法院的大厅里,带着哭腔开始大声诉说起来:“冤枉啊!我大女儿被他们给打死了,小女儿又被抓起来,折磨成精神病,现在还要被判三年。她没有犯任何罪,就是到朋友家里借把雨伞,结果就把她抓走了。我要见单亚东法官,我要和他讲理,他怎么能这样子不讲理⋯⋯”

老人站在那里,一边抹泪,一边说个不停。两个穿制服的年轻办事员走上来劝他:“老伯,别伤心了。不是让您找律师吗?回去再想办法吧。”在法院工作,他们每天都会见到哭天抢地喊冤枉的,早已见怪不怪。只是今天,看这位老伯大概有八十多岁了,听说他的一个女儿死了,另一个又给抓起来,实在可怜。这时,女儿过来拉住父亲的手,轻声说:“爸,咱们回去吧。”孙老伯满脸泪痕,对她说:“进军可不能再落在他们手里啊!”

进军冤判三年

这十几年,孙进军总是感觉,自己在梦里。很多个梦缠绕在一起,令她恍惚。就好像一本小说,里面有许多章节,她在书里转来转去,走进不同的门,又走出来,结果迷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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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进军单人照(明慧网)

有时,她看到一个扎着羊角辫的女孩子,和两个姐姐走在上学的路上。一眨眼,大姐手里抱着小侄子,站在姐夫身旁,全家人一起笑呢。进军喜欢和大姐、大姐夫一起学法、炼功。他们总是敞开心扉,用最朴实的话语交流是否做到了“真、善、忍”。有时,她回到了第十五中学的教室,给学生上课。她是学生们喜爱的美术老师,手拿画笔,画出最美丽的梦。而有时,她看到自己正在马三家教养院的小号里,她的手被铐在暖气管上,没法坐没法蹲,一只手从肩膀上,另一只手从腋下反过来背铐着,那痛是钻心的。不!她不要再回去!“你是精神病。”护士拿着针筒,向她走过来⋯⋯

“哗啦啦”,下雨了,很大的雨。那是2014年7月21日,下班后,她顺路去了同修周改清的家,想借把伞。满头银发的周大姐热情地招呼她进屋坐。整洁温馨的家,真舒服。孙进军坐在沙发上,喝着热茶。她想:“我炼会儿功吧。”于是,她坐到地上,双盘打坐。周围静悄悄的,雨大概停了。“咣咣咣”,有人砸门,接着,乒乒乓乓地,有人骂骂咧咧。孙进军睁开眼,房间里已冲进来几个警察,对着自己大叫:“你是炼法轮功的吗?”孙进军说:“是。”“起来!跟我们走。”就这样,他们绑架了周改清和她的儿子孟祥君,也带走了孙进军。听说,警察后来撬开了自己的家,抢走了一些大法的资料,就是为了给她定罪。

孙进军一听到看守所和劳教所这几个字,就不寒而栗。那里可不是人待的地方。2000年,孙进军因为讲法轮功真相被非法劳教两年,关押在马三家教养院。“教养”的方法很简单:酷刑。她被关小号,一关就是一个多月。还曾被罚站六天六夜,手被铐在暖气管上,痛得她满地打滚。她咬牙顶住了各种花样的残酷折磨,教养院看她不转化,超期关押,就是不放人。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产生的压力是巨大的,让人想从现实中逃开。2003年7月,孙进军精神崩溃了。她被送往沈阳精神卫生中心,经医生确诊为“未定型精神分裂症”,住院两个月。释放她之前,马三家看守所一大队大队长王晓峰向她的家人勒索了六千元现金。

回家后,孙进军恢复了炼功、学法,她的精神惭惭平复,人的状态越来越好。她失去了原来的教职,又找了一份在酒店的工作,和同事们相处得不错。谁想到,十一年后,因为借把雨伞,她再次落入虎口。这次被绑架后,警察用鞋底踩着她的手指碾来碾去,又把她带到鞍山女子看守所关押。孙进军感到,自己的伤口被人撕开,上面撒了一大把盐。过去的阴影覆盖上来,压得她喘不过气。她旧病复发,神情恍惚。

2015年8月14日,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孙进军的案件非法开庭。在开庭的前一天上午,来自江西的维权律师会见孙进军,发现她的精神状态不正常,不适合开庭。下午,律师与主审法官关铁华沟通时,说明了孙精神状态不佳、无法有效沟通。但是,法院还是把精神恍惚的孙进军强拉上了法庭。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孙进军所答非所问,只是一个劲地说:“我不去借伞了,下雨也不去了。”

由于孙进军不能正常交流,整个庭审便成了一场维权律师和公诉人之间的辩论。公诉人提出一条,维权律师反驳一条。公诉人不能有理有据地说明孙进军的犯罪事实,被律师质问得哑口无言,像霜打了一样发蔫。律师大胆陈词,辩护铿锵有力,在场的法官和所有工作人员都仔细地聆听真相,没有人打断他的发言。

律师说,在1999年,有资料显示,当时在中国大陆,法轮功信仰者达九千万以上。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法轮功学员坚守良知,把真诚善良和宽容带给周围的人。孙进军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的行为是思想自由的表现,是基本人权,不容公权力肆意介入和侵犯。

律师又说,孙进军因为下大雨到周改清家借伞,并在其家中打坐,被突然入室的警察带走、抄家,这就是“本案”的全过程。我们要问:孙进军在周改清家打坐炼功的行为,是犯罪吗?这种行为产生了什么危害后果?有犯罪事实存在吗?《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均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必须是“有犯罪事实的存在”。公安局的刑事拘留、检察院实施逮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提到法轮功资料,律师问:单纯的、静态的持有法轮功资料便构成了犯罪?他进一步论述,孙进军打工的饭店同事(共三人)证明,孙进军没有散发法轮功资料,而持有法轮功资料是合法的,因为我国刑法只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罪”,而没有规定“非法持有法轮功资料罪”。

律师最后陈述:“我是见证了几十年历史风云的人。我发表的辩护意见不仅仅是对我的当事人负责,也同样是对所有的办案人员负责。我真诚地希望合议庭能够依据事实与法律宣告孙进军无罪。”他语重心长地说:“一个清醒的法律人不要因为办错案去背黑锅、承担历史责任。不要成为下一个周永康,使自己沉下去!”

令人遗憾的是,鞍山市铁西区法院无视“以宪治国”的政策,听从了鞍山市“610”的暗箱操纵,2015年12月26日,孙进军被冤判三年。#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张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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