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国成:极需制定保障孩子探视权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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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5日讯】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权,中国大陆制定法律的“专家们”于2015年在司法解释中说:“不宜规定具体探视方式”。结果导致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看孩子,这一普遍的社会矛盾多年无解、矛盾喋生。当事人因此离了婚再去打探视权的官司,打完了探视权的官司,到了执行还毫无办法。法院执行局的人说,申请执行人要求探视孩子,法院执行局只能做到让被执行人把孩子带到法院,申请人看一眼也得掏500元执行费,且只能如此。

拒绝探视孩子,简单到申请当事人只要凭此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却让中国大陆的法律“专家们”想破了脑袋,到头来说一句不宜,就把社会矛盾推给社会!探视和教育孩子是父母的天职,亲情教育的缺乏,对孩子的不良影响极为严重,但制定法律“专家们”如此的偏执和僵化,制定出来反人类的法律不仅逆天理,而且悖人伦!目的只有一个:不要把麻烦带给自己。——那还要执法部门何用?类似法律条文比比皆是,法律本身的权威何在?如何制定出公平正义的律法?依法治国的路还要多长?

当前中国大陆三、四个警察执法,只能选择倒地称“被暴力”来保护自己;几百户拆迁户,只因其中的一两户达不成协议者,就成了暴力拆迁事件。无理信访、闹访比例在80%以上,信访利益链对法治公平的巨大破坏。打断自己骨头,专讹豪车的碰瓷者层出不穷。职业“乞讨”嫣然昌盛;城市管理选择微笑执法;小偷小摸屡教不止。经济诈骗却被仅列为经济纠纷;栽赃陷害;校园暴力;扯横幅诽谤他人等,这些最为严重和普遍的违法犯罪,却在实际执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而泛滥!最主要的原因是立法观念的偏差:对以上无赖习气造成的社会危害认识不足,希冀依靠批评教育或道德自发调整,法律条文笼统,缺乏具体惩戒措施,造成违法成本过低,无赖社会习气愈演愈烈。刁民的社会危害不亚于贪官,整治贪腐更应整治刁民。对泛滥的无赖社会习气巨大社会危害的忽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缺失环节。只有老百姓身边这些日常行为得到改善了,老百姓才会对改革有切身的体会。

大陆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均有各部门自己起草,因此,即便学习国外先进的法律法规,也不可避免地在起草过程中回避监管责任、追求部门利益、长官个人意志干扰等因素,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也与立法目标,和解决实际社会矛盾相去甚远。深化改革任重道远,不改变各部门自己起草法律法规的现状,就不会有权责对等、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治国,立法独立,专业立法不容回避。希望真心希望大陆的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参照国外经验做出合乎实际的司法解释,必要时由全国人大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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