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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院校兼任教师纳劳基法 台教长盼9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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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筠芸台北报导)教育部长潘文忠在立法院备询时表示,政府将强化保障未具本职兼任的大专院校教师工作权益,若劳动部指定“未具本职之兼任教师”适用《劳动基准法》,则今年9月新学期开学比较有机会可公告实施。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6日邀请教育部长、劳动部长就“大专校院兼任教师纳入《劳基法》具体时程”进行专案报告。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报告,目前大专校院兼任教师共有4万6,155人,其中,有本职的兼任教师多具有业界或专业实务或特殊专业领域经验,因此已有本职的报酬及保障,因此,教育部认为,应该加强保障其余8,118人未具本职的兼任教师工作权利。教育部提出两方案,第一种是由劳动部指定“未具本职之兼任教师”适用《劳基法》;第二种是于《教师法》增订“未具本职之兼任教师”的工作权利保障适用《劳基法》。

针对教育部提出的两种方案,潘文忠表示,这2种方案的时程会有差异,但若采取方案一,可较快实施,因此,教育部将与劳动部协调,希望在今年9月开始的新学年就能适用。劳动部长郭芳煜则表示,站在劳动部立场支持教育部提出的方案一,也就是由劳动部指定“未具本职之兼任教师”适用《劳基法》。至于具体时程,也会再和教育部研议讨论。

此外,目前大专兼任助理分“劳雇型”与“学习型”,并为劳雇型助理纳劳健保,但如何区分由学校订定规范认定,这部分引起许多争议,立委提议是否干脆都归为劳雇型,对此,潘文忠表示,这一年来,学校在区分劳雇或学习型助理时,确实发生学校及学生意见的不同,产生争议,应该要检讨让“学习型”助理的定义更具体化、明确化。

郭芳煜认为,“劳雇型”与“学习型”助理应该从个案认定,有争议时可善用校内平台或教育部的平台,以劳动部立场来看,不从表面上认定,应该从实质上来看,是否有校方与助理之间,有指挥监督或劳务对价的关系。◇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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