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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信号灯变灯时 行人有路权

变灯时司机要礼让已在路中间的行人 市长签署新法律 九十天后生效

当信号灯变成“一只伸出的手在闪”时,已走在路上的行人应尽快走到最近的路崖或安全岛。 (韩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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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报导)周三(9月28日),市长白思豪签署997-A号法案,规定在行人交通标识变灯的过程中,行人仍然有路权,机动车司机需要礼让行人。该法律将在90天以后开始生效。

997-A号法案由纽约市公益维护人詹乐霞(James Letitia),与包括陈倩雯、顾雅明、卓姆、万齐家、崔马克等在内的35名市议员共同发起。法案于9月14日作为一揽子法案的一部分,在市议会全票通过,并获得了纽约市警察局、市交通局的支持。

以前,行人只在白灯亮起时有路权。
以前,行人只在白灯亮起时有路权。(韩瑞/大纪元)

在昨天的签署仪式上,詹乐霞、纽约市警察局交通局主管陈文业(Thomas Chan)、市交通局长等人出席。市长白思豪表示,新的法律对行人有利,“应该让人们过马路时放心,有安全感。”

纽约警察局交通局主管陈文业表示,法案对所有社区都有好处,“有时候儿童和老人家,没办法过马路太快。我们希望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的通行环境。这对所有社区都有好处,当然也包括我们华人社区。我们服务的市民和社区居民对我们都很重要。”

根据法案的内容,该法案是对《纽约市行政条例(the Administrative Code of City of New York)》第1章3节19条进行修订,增加了19-195款。法案规定,在行人交通信号灯是一个“持续在走路的人”的时候,行人是有路权的。在行人交通信号灯是“一只伸出的手在闪”、“一只伸出的手不断闪烁”外加倒计时的时候,是提醒行人过马路的时间可能不够,但是已经走在路上的行人应当继续往前,走到最近的路崖或者马路中间的安全岛上。这时走在路上的行人仍然有路权,机动车司机要礼让行人。但是在伸出的手停住不闪的时候,行人不能再走上马路,已经走在路上的行人应当继续往前,走到最近的路崖或者马路中间的安全岛上。

行人有更多路权 华人多数支持

周三通过的行人安全法案,也是市长“零死亡愿景”(Vision Zero)的一部分,在此之前已经开始有一系列增加道路安全的设计和建设,包括增加自行车道、增加限速摄像头、实行早期交通安全教育计划等。

市长白思豪今年年初曾表示,明年将继续给“零死亡愿景”计划拨款1.15亿美元。

对于新的法律,纽约华埠的居民反应不一,不过多数表示支持。居民王先生表示,美国疯狂的司机很多,“我觉得这样子很好,黄灯就应该停。”蔡女士则表示,虽然法律有调整,但自己非常小心,只有当信号灯是白色Walk(一个在行走的人)的时候,自己才会走,遇到变灯就跟司机打招呼,“如果是在两边(有车)过来的话,我也会挥挥手,让司机停一下给我。”

而华埠民众康丽则担心,新法规会造成堵车更严重,“已经很堵车了,(开车的时候)你看见黄灯当然想快点冲过去,不要浪费那么多时间。还要马上停?但是法例违反也不行,但是突然刹车会弄得后面的车也有麻烦。”◇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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