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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路权”执法加严 22肇事司机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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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3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上个月撞死法拉盛居民林珠娇的司机周四(3月19日)被正式起诉。37岁的Ana Urena是半年来第22名依据“行人有路权”的新规而被起诉的肇事司机。

根据警方公布的报告,80岁的林珠娇今年2月20日在绿灯下穿越马路时,被Ana Urena开车重创头部,当时Urena开着一辆福特休旅车从枫树大道试图左转至缅街,林珠娇被送医院抢救,但一天后不治身亡。

警方调查了交通事故的监控视频后,日前决定依据“行人有路权”的新规起诉司机Ana Urena,指控其犯有“未施行应有照顾”(Not Exercising Due Care)以及“未礼让行人”(Failure to Yield Right of Way)两项罪,移送检方。

为了减少纽约的交通事故,纽约市长白思豪上任后提出交通“零死亡愿景”(Vision Zero)。在这一框架下,纽约市从去年8月起开始实行一项保护“行人路权”的新规,惩罚“未礼让行人”的司机。

撞“有路权”行人伤亡 属刑事犯罪

“行人路权”法规定,司机未能避让拥有路权的行人,造成行人或骑行者死亡或受伤的,将被刑事指控,面临每项250美元罚款或30天监禁。这项“行为不检”轻罪的惩罚相较之前的交通违规更为严厉。

两年前法拉盛3岁华裔女童廖怡君和奶奶正常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被车撞死,帮助廖家起诉司机的律师瓦卡罗(Steve Vaccaro)曾大力推动“行人有路权”新规,他说,2014年8月以前,即使司机肇下致命车祸,如果没有超速或醉驾等过错,也只作为意外事故处理,撞死廖怡君的司机至今没有被处以刑事控罪,就因事件发生在新法生效前。

“行人路权”法下,肇事司机将被逮捕,要到交通法庭受审,如果经审讯后被定罪,会留下刑事案底。虽然藉由认罪协商,初犯者力求以交通违规认罪,避免留下案底或被判处监禁,但如果是恶性行为,肇事司机仍将面临被法庭定罪的风险。

瓦卡罗律师认为,若有关部门能有效执行这一法规,将一定程度的改变肇事司机“没有超速或醉酒驾驶等过错,不受指控”的局面,刑事起诉才能反映他们所犯下的错误,并且才能对鲁莽驾驶的司机起阻吓作用,从而让纽约的街道更安全,相比之下,常见的交通违规如“未施行应有照顾”或“未礼让行人”最多也只是罚款而已。

“行人有路权”新规实施半年以来,至少有22名肇事司机被起诉,其中包括一名大都会捷运署(MTA)的巴士司机。这名司机今年2月因为撞上15岁的华裔女生徐佳欢、造成她腿部严重受伤,而被控“未礼让行人”及“不审慎驾驶”两项刑事罪名,但这一案件引起司机工会的抗议,认为即使司机尽全力避免,意外还是随时可能发生。工会指新法执法过严,司机发生意外事件,却被像罪犯一样对待。也引起市议会内支持及反对修法两种声音。

市议员陈倩雯则在多个场合重申行人的路权,华埠在“零死亡愿景”宣布实施之后,仍连续发生多起致命交通事故。陈倩雯认为,无论行人过马路时是否有行人灯,司机都应该礼让行人。当行人被撞重伤或死亡时,司机应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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