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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核废干式贮存设施期限 拟缩短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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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29日讯】核一厂将如期除役,原能会今天说, 10月4日将举办“核一厂除役计划审查”地方说明会,且干式贮存设施运转执照期限将由40年改为20年,第二期则研议改为室内贮存型式。

国内首座核能电厂即将于反应炉运转发电40年后,在108年如期除役;台电公司去年 11月就向原能会提报核一厂除役计划,申请除役许可,预定 108年开始进行核一厂除役相关作业。

同时,原能会也已邀请学者专家组成审查团队,现正严密审查核一厂除役计划,预定明年6月完成审查。

原能会下午举行“核一厂除役计划审查现况”记者会,会中指出“核一厂除役计划审查”地方说明会将于10月4日于新北市石门区公所举办,借此听取地方民众意见及建议。

原能会说明,核一厂运转40年,估计约有7400束用过核燃料,将采干式贮存方式;第一期干式贮存设施将放置30个混凝土护箱,可贮存1680束用过核燃料;第二期干式贮存设施,规划贮存约5720束用过核燃料。

不过,第一期干式贮存设施部分,因台电迄今尚未取得新北市政府水土保持设施完工证明,以致无法进行试运转计划书的热测试作业。

加上民众忧心核一厂除役后,其现址会变成核废料最终处置场;以及露天贮存设施会有盐害、风化恐造成辐射外泄等环境因素影响问题。

原能会保证说,绝不会变成让核一厂变成核废料最终弃置场,已于9月13日发函给台电,要求其须在今年年底前修正除役计划内的第二期干式贮存设施型式,并研议改为室内贮存型式,且贮存数量可再扩大纳入第一期的贮存数量。

此外,为严格监督干式贮存设施营运安全,未来将参照美国早期核照案例,第一期及第二期干式贮存设施的运转执照期限将从原先的40年改为20年,每10年进行再评估,期满2年前再另提出换照申请。(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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