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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野生动物条例 26处不得喂食

台东野生动物保护自治条例通过后,台东县政府在26处
设立“禁止喂食”标示(右),如不听劝导将处新台币
5000元至1万元罚锾。
(台东县政府提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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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05日讯】台东野生动物保护自治条例通过后,台东县政府在26处设立“禁止喂食”标示,如不听劝导将处新台币5000元至1万元罚锾。

台东县政府上次县议会开议期间通过“台东野生动物保护自治条例”,今天更进一步确定26处条例规定不得喂食地区。

主要地区有台东市活水湖周边专区、森林公园及东河乡登仙桥,台东市三角、自强、汉中、东海、岩湾228公园,关山镇丰泉、儿童公园,大武乡滨海公园,池上乡三号公园,鹿野乡的鹿野公园,长滨乡的运动公园等。

台东县农业处表示,已经在这26处设立禁止喂食、接触、丢放流浪犬猫及野生动物的标示看板,经劝导不听者,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农业处长许瑞贵表示,喂养流浪犬猫是出自民众爱心,值得嘉许,但因此导致犬猫群聚攻击游玩或运动民众,就不恰当,况且目前狂犬病疫情并未扑灭,台东县又是全国野生动物感染狂犬病最严重、最多疫区,为了大家安全、维护生态的多样化及平衡,务必遵守规定,以免受罚。(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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