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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才专法草案 台国发会撤实习签证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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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16日讯】立法院19日将审查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草案,立委质疑外国人寻职、实习签证部分,国发会主委陈美伶今天指出,要拿掉“实习签证”的条文,以利法案尽速通过。

立法院日前审查“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草案,其中第19、20条,开放外国人来台有“寻职签证”,及给外籍毕业生可来台实习的“实习签证”,被民进党籍立委林淑芬质疑是“假实习、真工作”。

立法院今天召开经济委员会,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邱议莹质询也指出,除了解决劳工问题,要国家发展委员会提出如何将人才留在台湾,或延揽国外人才来台湾的解决方案。

国发会主委陈美伶晚间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实习签证部分,针对大学在学者,目前教育部仍然可以依既有机制执行实习业务,也会继续加强辅导;但发给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实习签证,“确实有疑虑”。

陈美伶说,原本针对新创产业引进白领人才的需求,期望透过实习签证引入国外大学在学生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从事专门性或技术性范畴的实习;但实际了解产业现况,业者希望引入具有工作经验的技术人才来台。因此,在与立委达成共识后,草案中第20条的有关实习签证部分,暂时不列入。

她强调,在配套未能完整拟定前,这次修法“实习签证”这项条文暂不列入,待未来有完整配套措施后,再扩大实施。

根据草案规定,申请“寻职签证”的外国人,只要有工作经验者,来台前薪资须高于新台币4万7971元,而无工作经验者,须为全球500大学院校毕业。

但“寻职签证”限制为只能寻找专业工作,须提出寻职计划、财力证明、居住及安排等。原则可停留6个月,必要可再延长6个月。(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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