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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长照机构法人财报应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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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25日讯】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长期照顾服务机构法人条例”草案,明定长照机构法人的财报,应依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方式主动公开。

为维护接受长照服务者的权益,且对收住失能者的长照机构,应有保障其稳定经营的机制,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长期照顾服务机构法人条例”草案,但须交党团协商。

初审条文明定,未来长照机构法人所登记的财产总额或该法人所设立机构的年度收入总额达新台币3000万元以上者,其财务报告应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另外,长照机构法人的财报,应依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方式主动公开。

为鼓励及辅导已设立的长照机构转型,初审条文也明定,长照服务法所定的长照有关机构,在本条例施行5年内,依条例设立登记为长照机构法人,并将原供长照服务使用的土地无偿转移给长照机构法人作原来用途,得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

另外,为长照产业发展及留才揽才,初审条文明订,机构财团法人应提拨前一期会计年度收支结余10%以上,办理研究发展、人才培训、长照宣导教育;另应提拨10%以上办理社会福利、提升员工薪资待遇及补充短缺人力。

但对于长照机构法人所设立的长照机构总床数达600床以上,归卫生福利部管理,朝野立委仍有不同意见。而针对长照机构法人董事会组成及相关罚则,朝野立委仍未有共识,保留送协商处理。(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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