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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童唯一死刑 台法务部:不符两公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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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多名立委提案针对杀童者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且终身不得假释,对此,法务部次长蔡碧仲认为,在现行法中,杀童者最重可处死刑,如果改唯一死刑,与两公约精神持续检讨废除唯一死刑的刑事政策不符;委员会最后决议,要求法务部6个月内将“《刑法》杀人罪章草案”送进立法院并案审查。

有鉴于社会频传杀童、虐童案件,立委陈怡洁等人提案修法增订《刑法》第271条之1 ,规定“随机杀不特定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杀未满12岁之人处死刑”;立委王定宇等人则主张,因伤害儿童而获判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释。

对此,蔡碧仲表示,现行法律就故意对儿童犯罪者,已有加重其刑1/2,除了杀少年或儿童者处死刑及无期徒刑外,有期徒刑部分,加重后最多可处20年,但对于杀未满12岁之人处唯一死刑部分,与人权两公约精神持续检讨废除唯一死刑的现行刑事政策不符,宜再研酌。

蔡碧仲解释,杀害儿少的动机、犯罪时所受刺激等,都会影响裁量空间,实务上就曾发生重度忧郁症的母亲,在贫病交迫、身心受创情况下,杀害同样罹重病的稚龄子女案例,不应以死刑或无期徒刑限缩法官裁量权。

立委李俊俋则指出,法务部现已拟具“《刑法》杀人罪章草案”,修法内容包括构成要件及法定刑调整,建议法务部参酌各立委的修法精神,6个月内将行政、司法两院会衔版送立法院并案审查;委员会最后修正通过这项提案。◇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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