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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播国会议事入法 立院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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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21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规定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应免费提供频道,播送国会议事转播节目,不得变更其内容及形式,并应列为基本频道。

为使全体国民便于收视国会议事转播,参考法国、韩国等国的国会频道规范,将国会频道列为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必载”频道,避免系统经营者任意将国会频道下架或移动频道位置,影响国民收视权益,立法院民进党党团、国民党党团、时代力量党团及亲民党党团共同提出“有线广播电视法第33条及第61条条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长苏嘉全日前召集协商达成共识,决定在这次院会处理时迳付二读,并处理二读、三读。

根据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规定,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应依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频道位置,免费提供频道,用以播送依立法院组织法第5条办理的国会议事转播节目,不得变更其内容及形式,并应列为基本频道。

三读条文规定,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如果不配合,可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得按次处罚。全案院会上午顺利二读、三读。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刘櫂豪向中央社记者表示,国会频道定频入法,未来立法院委员会、院会、朝野协商,民众不仅可透过网路直播,也可透过有线频道第123、124台、数位无线台21、22频道,完全掌握国会的动态,这是台湾民主的一大进步。(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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