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7年1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联成公所为梁彼得募款的余款去向成谜,伴随联成公所近日发生的管理层巨变,是社区各界对筹款后的监督、财务公开等问题的关注,民众希望慈善捐款使用透明化。
此前梁彼得案发生时,广大华裔民众纷纷热心捐款,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募款问题与漏洞逐渐显现,大家发现,一些众筹平台对所募集资金的监管处于“模糊地带”。那么,法律对“非牟利”、“慈善”衔头的团体募款有何规定?记者查询纽约州检察总长网站有关慈善募款(Charitiesnys.com)的相关信息得知,与在501(c)(3)条款下的慈善机构不同,“非牟利”募款无监管。
美国的慈善法主要集中在州一级层面上,对慈善机构的建立、开展募捐等活动进行规范,而总检察长办公室则是绝大多数州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督的最高负责机构。
根据纽约州检察总长办公室的建议,想要参与公益捐款的民众在捐款之前,可询问该机构是否在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注册,这项信息可以上www.charitiesnys.com输入该机构名字查找。记者输入联成公所的名字Lin Sing Association,得知联成已注册为“非牟利”(NFP)机构,登记类别是“豁免提交报告”(Exempt),在国税局的代号是501(c)(4) 。
非牟利组织涵盖广 门槛管制亦不同
记者进一步检视州检察总长有关慈善募款网页的各项解释发现,“非牟利”组织分类包括慈善团体、基金会、社会福利组织、专业以及同业协会等,不同的门槛管制不一样。
州检察长监管接受政府资助的社福慈善机构,慈善机构每年要提交报告,说明募捐了多少钱,雇用了哪些人募捐,捐款的用途是什么以及机构现任负责人是谁等。换言之,法律对慈善机构的开支比例虽然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但通过《账务公开法》,帮助人们确定某个慈善机构的真伪,也就是说,确定它究竟是不是捐款用在所说的慈善项目上。
例如州检察总长史树德日前起诉一家退伍军人慈善机构,指控该机构把募捐的95%用在慈善事业以外的用途上,只有不到5%的钱用在正道上。联邦一级,慈善机构接受国家税务局的监督,国税局会严查501(c)(3) 慈善机构的财务及活动。
而联成公所作为501(c)(4) “豁免提交报告”,也就不在州检察总长的监管范围,同时,501(c)(4) 组织的捐款也不能抵税,不过,该类非牟利机构具有较大空间参与立法倡议、游说及政治竞选活动。因此联成作为非牟利机构,可以背书候选人。而501(c)(3)“慈善”组织则不可以,违者可取消执业牌照。
“慈善”同“非牟利”原来不同,一般市民未必会知。因此为了确保捐得其所,行善前可以先查看有关慈善机构的背景,查问善款的用途,也可以要求查阅有关机构的财务报告后再决定。◇
责任编辑:文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