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聯成公所為梁彼得募款的餘款去向成謎,伴隨聯成公所近日發生的管理層巨變,是社區各界對籌款後的監督、財務公開等問題的關注,民眾希望慈善捐款使用透明化。
此前梁彼得案發生時,廣大華裔民眾紛紛熱心捐款,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各種募款問題與漏洞逐漸顯現,大家發現,一些眾籌平臺對所募集資金的監管處於「模糊地帶」。那麼,法律對「非牟利」、「慈善」銜頭的團體募款有何規定?記者查詢紐約州檢察總長網站有關慈善募款(Charitiesnys.com)的相關信息得知,與在501(c)(3)條款下的慈善機構不同,「非牟利」募款無監管。
美國的慈善法主要集中在州一級層面上,對慈善機構的建立、開展募捐等活動進行規範,而總檢察長辦公室則是絕大多數州對慈善機構進行監督的最高負責機構。
根據紐約州檢察總長辦公室的建議,想要參與公益捐款的民眾在捐款之前,可詢問該機構是否在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註冊,這項信息可以上www.charitiesnys.com輸入該機構名字查找。記者輸入聯成公所的名字Lin Sing Association,得知聯成已註冊為「非牟利」(NFP)機構,登記類別是「豁免提交報告」(Exempt),在國稅局的代號是501(c)(4) 。
非牟利組織涵蓋廣 門檻管制亦不同
記者進一步檢視州檢察總長有關慈善募款網頁的各項解釋發現,「非牟利」組織分類包括慈善團體、基金會、社會福利組織、專業以及同業協會等,不同的門檻管制不一樣。
州檢察長監管接受政府資助的社福慈善機構,慈善機構每年要提交報告,說明募捐了多少錢,僱用了哪些人募捐,捐款的用途是什麼以及機構現任負責人是誰等。換言之,法律對慈善機構的開支比例雖然沒有做出硬性規定,但通過《帳務公開法》,幫助人們確定某個慈善機構的真偽,也就是說,確定它究竟是不是捐款用在所說的慈善項目上。
例如州檢察總長史樹德日前起訴一家退伍軍人慈善機構,指控該機構把募捐的95%用在慈善事業以外的用途上,只有不到5%的錢用在正道上。聯邦一級,慈善機構接受國家稅務局的監督,國稅局會嚴查501(c)(3) 慈善機構的財務及活動。
而聯成公所作為501(c)(4) 「豁免提交報告」,也就不在州檢察總長的監管範圍,同時,501(c)(4) 組織的捐款也不能抵稅,不過,該類非牟利機構具有較大空間參與立法倡議、遊說及政治競選活動。因此聯成作為非牟利機構,可以背書候選人。而501(c)(3)「慈善」組織則不可以,違者可取消執業牌照。
「慈善」同「非牟利」原來不同,一般市民未必會知。因此為了確保捐得其所,行善前可以先查看有關慈善機構的背景,查問善款的用途,也可以要求查閱有關機構的財務報告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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