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7年1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萍纽约报导)本周二(19日)市议会全体会议投票通过约束警察拦截搜身的所谓“知情权法案”(Right to Know Act)Intro182-2014,即在警察进行非紧急拦截搜身的时候出示身份证件;以及Intro0541-2014,即在警察拦截搜身前,如果没有事先的合法的搜查令,也需要得到这个人或口头、或书面的同意。这个法案引发多个民权组织关注,他们更支持要求警察必须在对方许可之后才能搜身的法案;而华人认为,应该给警察一定的酌情权。

纽约警察的“拦截搜身”政策一开始就受到争议,2014年有两个市议员分别提出两个议案,限制警察的权利。这两议案中,一个是由布朗士区的民主党议员多雷斯(Ritchie Torres)提出的Intro182D,规定警察在拦截搜身前出示身份证。本周一多雷斯修改了这个法案,把警察的交通拦车和其它正常的警察与公民的接触排除在这个法案之外,因为他担心,如果把因为闯红灯或超速等引起的警察拦车也限制在内的话,会“把执警改革推得太狠了”。
“如果我不十分肯定我们讨论的内容已够强有力,并在警民接触问题上代表了突破性的进展的话,我就不会推动这个让步了。”多雷斯在修改讨论前说。市议会公共安全委员会周一以8比4通过修改,即不再限制警察交通拦车以及其它正常和市民打交道时候出示证件。
另一个法案是由布碌崙民主党市议员雷诺索(Antonio Reynoso)提出的0541C,对警察拦截搜身提出了更加苛刻的要求,即必须得到本人的允许才能搜身。
“知情权法案”一直受到议长马丽桃(Melissa Mark-Viverito)的反对,所以几年来她从来没有把这两个法案拿出来让议员们投票;市长白思豪(Bill de Blasio)也长期持反对态度,甚至说,即使议会通过了,他也要行使否决权反对。但是一周前,市长转变了态度。于是,周二议会把这个讨论已久的法案拿出来投票。
多家民权组织到现场反对Intro182
多个组织以及曾被警察伤害过的19个市民家属到市政厅门前支持0541C,反对182D。他们认为交通拦车是警察最容易滥用职权的时候,所以他们呼吁否决Intro182D,而只通过Intro0541C。
议员雷诺索在集会上说:“警察改革的斗争不容易。对于有色人种社区来说,Intro0541能够保护他们不受非法的搜身。”
另一个市议员巴荣(Inez Barron)说:“我们得确保警官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得说:通过541,反对182.”
华人:应该给警察“酌情权”
虽然两个法案都属于“知情权法案”,但是纽约大街上的华人更支持Intro182。
“我同意不在紧急的情况下,警察应该出示证件。”一位高姓女士说,“但是那个Intro0541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让警察有酌情决定权;如果拦住的是个犯罪的人,他拒绝搜身怎么办?如果他拒绝警察就不抓他的话,我们要警察干什么呢?”
另一位纽约华人王先生也趋向认同Intro182。“让警察出示证件是合理的要求;我没做亏心事,对警察执法也是理解的,交通路上的拦车都是合理的。”他说,“现在城市这么危险,警察不执法也不行。现在他们不都是有随身摄像头嘛,如果警察的要求是合理的,我们作为公民应该配合警察执法。”
昨天的投票结果是:Intro182D以27比20(三票弃权)通过;而Intro0541C以37比13通过。华人议员陈倩雯反对182D,支持0541C;顾雅明两个都支持。这两个法案都将送到市长白思豪那,等待签字。◇
责任编辑:文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