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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拟修法 被害人亲友可陪同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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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为保护被害人权益,司法院27日举行“犯罪被害人诉讼参与制度及保护规定”草案初稿记者会,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保护规定适用于所有案件类型,目地在于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名誉,避免在诉讼过程中遭受二度伤害,同时让被害人的亲友或社工人员能在法院审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场,并希望透过修改《刑事诉讼法》让法官能听到被害人的声音。

吕太郎表示,对于侵害被害人生命、身体、自由及性自主等案件,比如杀人、妨害性自主及人口贩运等,将提高被害人的参与程度,让被害人了解诉讼程序的进行、案件侦办审理的内容及结果,也让被害人及时的陈述意见,让法官能听见被害人的声音及的观点。

吕太郎说,被害人经法院裁定准许参与诉讼,可选任或指定代理人、阅览卷宗、准备及审理期日在场及陈述意见,也能够询问被告及对科刑范围表示意见等权利,同时被害人也有移付调解及转介修复、隐私保护、遮蔽隔离与陪同等措施。

司法院犯罪被害人诉讼参与法案研议委员会委员林坤贤表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被害人、被告、犯罪嫌疑人,但人权不是只有被告有享有,也应尊重被害人的声音,但在讼诉程序中,并非每名被害人都有钱请律师,建议《法律扶助法》一定要配合修法,修复式司法机构及人员也要培训,完备配套措施。◇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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