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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食品容器具 全面纳管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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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随着国人饮食习惯的改变,塑胶材料被大量运用在食品容器具的制造上;由于塑胶制品种类众多且运用广泛,安全性备受重视,为了确保民众使用塑胶容器盛装食品时,能了解耐热等标示资讯,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更进一步要求凡是食物接触到塑胶材质的容,均须全面纳管标示,包括一次性使用的塑胶食品容器具如装盐酥鸡及炸鸡排的纸袋,重复性使用的塑胶食品容器具如美耐皿筷子、微波盒盖、硅胶杯盖及保温瓶盖等都是此次增列管理的品项。

依据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公告修正“应标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品项”,应依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6条规定,标示(一)品名;(二)材质名称及耐热温度;(三)净重、容量或数量;(四)国内负责厂商之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五)原产地(国);(六)制造日期;(七)使用注意事项或微波等其他警语;(八)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事项,并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违反上述规定者,最高将处新台币400万元罚锾。

苗栗县政府卫生局呼吁制造业者,食品容器具应于最小贩售单位之外包装进行标示并符合公告规定,以提供消费者充分资讯;也提醒民众,塑胶类食品容器具之耐热温度可能因为不同规格或经由不同加工方式制成,其实际耐热温度有所不同,故各产品之实际耐热温度,应以制造商标示为准。

消费者于购买前应先确认其材质名称、耐热温度及使用注意事项或微波等其他警语,并依照标示事项正确使用;当产品发生破损或裂痕,应立即更换,以确保安全与健康,民众如有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或消费疑义,可电洽37-558608。相关资讯可参见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http://www.fda.gov.tw/)首页/业务专区/食品/餐饮卫生/食品容器(具)及包装专区或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塑胶食品容器宣导网站(http://plasticspackage.pidc.org.tw/main.php)。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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