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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尘爆团讼 台消基会提醒请求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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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24日讯】震惊各界的八仙尘爆事件已 2年。消基会表示,因法律诉讼进度及现实之故,接手为受害者向玩色创意公司负责人吕忠吉以外的被告求偿的团讼,提醒于6月26日以前提出转让请求权。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指出,八仙尘爆事件已近2年,当时造成499人受害,共计15人死亡、伤者484人,为台湾史上伤亡相当惨重的一起公安意外。

但是团讼进行有进展,也遇瓶颈。消基会说,事件发生后,为免受害者负担钜额诉讼成本,法扶基金会接受委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求偿。

消基会说明,法扶提出的刑事诉讼程序持续进行中,但仅被告吕宗吉1人遭起诉,并经士林地院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决被告吕忠吉4年10个月徒刑;其余八仙乐园董事长陈柏廷、总经理陈慧颖等8人则获不起诉,经家属二度提起再议后,发回士林地检署续行侦查中。

消基会进一步指出,刑事附带民事的求偿对象,目前仅能针对吕宗吉及其所属公司,但可求偿的资产极为有限;假使原委托法扶基金会的受害者想要另案依民事诉讼程序,向“吕忠吉以外的被告”请求损害赔偿,恐怕必须面对缴纳高额诉讼费用的压力。

消基会强调,基于消费者保护立场,以有限之人力、物力,汇集义务律师及相关政府、社会资源,尽力提供受害者及家属专业的法律协助,并扩大协助范围;消基会依民法、公司法、消保法的规定,去年6月27日八仙尘爆满周年之际,受让98位受害者权利。

消基会受让受害者权利后,消基会说,已控告吕忠吉、瑞博国际整合行销有限公司周宏玮与八仙乐园育乐股份有限公司等7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提醒受害人,依“民法”规定,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起算,损害赔偿请求权2年间不行使而消灭,因此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6月26日届期,务必在此之前提出。(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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