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是什么? 中美消费者看法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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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01日讯】 (大纪元记者高杉编译报导)如果消费者认为这个产品是有创意的,他们就更有可能喜欢它、分享和购买它。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对“创意”是什么样子的看法相同。中国和美国的消费者对于如何定义产品有创意显然有着不同的看法。

据哈佛商业评论(hbr.org)网站的一篇文章,文章作者、圣地牙哥大学管理系经济学副教授Jennifer Mueller和伊利诺伊大学经济学院教授Jeffrey Loewenstein最近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发现,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美国和中国这两个国家对于是什么让一个产品具有创意这个问题上有着不同的观点。

例如,一些在美国被喜爱,并被发现具有高度创意的产品,在中国人眼里看起来却毫不起眼。相比之下,中国人发现有创意的产品可能在美国人眼里却缺乏其独特性。报告识别出了26种在两种文化中至少有一个会认为与创造力有关的因素。

以下的列表列出了两种文化都认同的是否具有创意的因素:

产品或加工的思路发生了显着变化;

做出一些别人无法完成或不认为能做到的;

产品或加工打开了未来新的可能性;

产品或加工处理不寻常;

从一个环境中拿来一样东西并使之适应另一个环境;

激发消费者如惊讶或惊奇的情感反应;

产品或加工过程的美学;

将功能、特性或通常不同的其它方面集成一起;

关心技术的作用;

将快乐和乐趣与其它一些东西联系在一起。

当美国人只看这个列表中的因素时,中国的消费者则会考虑更广泛的因素来确定产品是否具有创意。

对于一个中国人来说,一个想法仅仅具有突破性是不够的,他们还会看这个想法是否具有广泛的吸引力。

例如,作者看到最显着的差异之一,就是该产品是否是面对大众市场。中国人相信,一个面向大众市场的产品才是有创意的产品,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美国人相信,被设计为面对大众市场的产品是没有创意的。看看苹果手表,它的销售表现低于预期。

苹果手表被宣传为第一个面向大众市场的可穿戴设备。作者认为该产品在美国的销售表现不佳的一个原因就是,苹果在试图销售它的时候,使用了一个术语,称它“适合”美国人,但一直把苹果与创意相联系的美国人却对此有着不同的想法,这种广告宣传恰好灭掉了那种感觉。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策略在中国可能会效果更好。

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该产品是否被描述为一个品牌。在中国,谈论一个品牌或者称呼一个品牌的名称同创意是高度兼容的。但对70%的美国人来说,谈论一个品牌,就基本可以消除掉他们认为其产品具有创意的看法。

还有其它几个美国人和中国人相互不同意的观点。例如,如果一个想法获得了高水平的社会认同(如脸书点赞、Kickstarter投资、下载),中国人会认为这个想法是具高度创意的,但美国人却认为其没有。

同样,一个产品是时尚的、可靠的(如该产品有名人代言)、可行的、被广泛使用的,而且容易使用等等,都会被美国人视为没有创意,而中国认为这些因素是创意的关键。

作者还发现,当美国人说某产品具创意时,他们的意思是,它是独特而与众不同的。另一方面,中国消费者则认为,如果新的想法没有获得广泛认可,就可能缺乏创意或创造力——那么,为什么还要关注他们呢?

作者认为,当营销人员在沟通想法时(当决策者选择行动方向时),他们应该特别注意,产品目标消费者们对于创意认识的不同特点。#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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