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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证交所:明年起上市公司每年需办1次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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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07日讯】台湾证券交易所今天公告,上市公司明年起不论是自行办理或是受邀参加,每年至少应在国内办理1次法人说明会。

证交所2015年1月公告国内上市公司“应至少每3年召开1次法人说明会”,原规定将在今年底届满3年;考量目前已对科技事业(含生技事业)及2015年起挂牌新上市公司要求每年或挂牌后连续3年内每年应至少办理1次法人说明会,为循序渐进提升全体上市公司资讯揭露透明度及强化资讯公开,明年起改为每年至少1次,符合实务管理需要。

证交所表示,参酌国际间对于资讯揭露透明度的规范原则,上市公司讯息传播管道应让资讯使用者能够以公平(equal)、及时(timely)且低成本(cost-efficient)的方式获取攸关利害资讯,召开法人说明会是公司对外沟通管道之一,除适时向投资大众说明营运绩效及对未来产业前景的看法、传达经营理念与企业价值,使股东或潜在投资人进一步了解企业营运发展机会或挑战外,并提供投资人表达意见或与公司双向交流的机会,进而提升公司治理品质、保障股东权益。

证交所指出,考量上市公司对股东负有定期、不定期资讯公开义务,且公司应持续与投资人保持顺畅沟通管道,健全的资讯揭露制度,可协助企业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并维持企业的信赖度。(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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