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600万 前广州副市长亲信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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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5日讯】4月13日,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继雄受贿一案终审判决,何继雄因单独或连同他人受贿2600余万元终审获刑14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何继雄是广州市前副市长曹鉴燎的亲信下属,曹鉴燎于次日即4月14日,因受贿超8000万,被判无期。

据陆媒报导,何继雄受贿一案,此前经历了一审、二审。

一审法院称,自1995年,何继雄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负责城建工作的副镇长开始,到其在2008年12月任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以各种名义贿送的财物。

统计显示,何继雄个人或伙同姐姐等共同收受他人贿赂2600多万元,购物卡107万元、港币1万元、美金5000元。

据何继雄供述,2005年,广州一间集体企业兆联公司换届,在他的推动下,其姐何月霞成为兆联公司董事长。兆联公司成为何家姐弟控制的公司。这家公司在当地持有大量物业。商人李某明从2007年至2014年,利用兆联公司5处物业牟利,先后给何继雄和他姐姐1540万元好处费。

此外,何继雄利用职务便利,为兆联公司在工作协调、物业管理等方面提供各种帮助,以报销费用、提取现金等各种方式,收受该公司贿送的所谓感谢费共计221万余元、购物卡104万元。

报导说,广州前副市长曹鉴燎是何继雄的老上级,何对曹唯命是从,在何受贿路上,曹还曾牵线。1997年,何继雄收受的一辆价值39万元的丰田佳美轿车,就是时任天河区副区长的曹鉴燎向商人索要的。

此外,长江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赵某杰也曾通过曹鉴燎打招呼,找到何继雄,以炒卖兆联公司商铺的名义向何继雄行贿240万元。

何继雄被查后,举报了广州龙洞村数名村官以及广州市国土局已退休的副局长谭丽群,被认定构成立功。

2015年7月14日,深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何继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宣判后,何继雄不服上诉。

在该案二审中,法院对于何继雄的上诉意见多数未予采纳,最后将一审判定的刑期15年改为14年。

2017年4月13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何继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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