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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市《公平机会法》 给有案底者更多机会

在提出“有条件雇用”约定之前 雇主不可问应聘者犯罪纪录 政府工作除外

纽约市议会在2015年通过一项法案,在决定雇用之前,雇主不可以问应聘者犯罪纪录。 (Andrew Burton/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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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曾经入狱,或者是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求职时是否经常吃到闭门羹?纽约市有一项《公平机会法》(Fair Chance Act),即使身有案底,也同样能找到工作。

最近刚调到人权局社区关系部任人权专员的冯郁雯,3日在中华公所召开的警民会后,向民众分发资料,提醒民众遇到歧视可拨打311转接人权委员会寻求帮助。

招聘时,雇主通常会先调查应聘者的犯罪纪录,有些雇主发现应聘者有案底便拒绝雇用,不管对方是否已经改过自新。但是《公平机会法》规定,雇主在招聘广告中,在工作申请表上或者招聘面谈时,不得使用诸如“不招收重罪犯”、“要求背景调查”、“必须无犯罪纪录”等字眼。

雇主不得在提出“有条件雇用”约定之前,询问应聘者是否有犯罪前科,或者要求应聘者授权开展背景调查。雇主必须先提供给对方一个“有条件雇用”(conditional offer of employment)的机会,然后才能查看应聘者有无案底。这是为了确保雇主把申请人的任职资格作为首要考虑,避免雇主被过往犯罪纪录影响判断。

当雇主给予应聘者“有条件雇用”后,可以查看其犯罪历史和做犯罪背景调查。如果你应聘的工作岗位与你的前科存在直接关系;或你的前科会对人员或财产造成超出合理范围的风险,雇主有权决定不雇用你。但在做出决定之前,雇主须提供书面解释,同时披露背景调查资料,并保留工作岗位3天,给应聘者一个回应的机会。在这期间,应聘者可以指出调查报告中不准确的地方,或出示自己已经改过自新的证明。

如求职时,被雇主或其他人询问有无犯罪纪录(或刑事罪),下列情况下,可回答“无”。雇主不能因为没有披露其案底而解雇你:

(1)曾被捕但最终未被判定为刑事犯罪,包括被判无罪或案件最后被封存的情况。

(2)宣判为青年犯或少年犯的案件通常会被封存,与此相同,轻微犯罪(例如:违章、违规“扰乱治安”的行为)案件通常也会被封存。上述资讯不会出现在背景调查当中。

(3)已经封存、清除、或在上诉时已推翻的“前科”。

(4)在执行完法院程序之后,又撤销认罪,并且未被裁定为轻微犯罪或重罪犯罪。

此外,纽约也有一条号称全美最强的有关“雇用信用调查”的禁令(Credit Check Law NYC),将雇主使用信用报告做出雇用、解雇或者升职决定,列为非法行为。

这两条法案只适用于雇佣求职。想找政府工,政府还是会查应聘者有无刑事纪录,法案不适用于执法部门,以及一些与公众安全和福祉有关的岗位,这些岗位有案底是不会受雇的。这一法律也不适用于住房,房东仍然可以依据查犯罪前科,决定是否出租其房产给相应人士。

在纽约市聘用四人或四人以上雇员的雇主受到此法律的约束,违反此法律将被视为违反人权,民众可打311,向人权局提出申诉。对于其它小企业,企业主可自行斟酌。有关法案详情,可登录网站了解:https://goo.gl/7gXU7B。

冯郁雯说,《公平机会法》的本质是希望人们可以重新回归生活本质,给那些曾经轻微犯罪的人公平的工作机会,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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