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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公平機會法》 給有案底者更多機會

在提出「有條件僱用」約定之前 僱主不可問應聘者犯罪紀錄 政府工作除外

紐約市議會在2015年通過一項法案,在決定僱用之前,僱主不可以問應聘者犯罪紀錄。 (Andrew Burton/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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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曾經入獄,或者是有輕微違法行為的人,求職時是否經常吃到閉門羹?紐約市有一項《公平機會法》(Fair Chance Act),即使身有案底,也同樣能找到工作。

最近剛調到人權局社區關係部任人權專員的馮郁雯,3日在中華公所召開的警民會後,向民眾分發資料,提醒民眾遇到歧視可撥打311轉接人權委員會尋求幫助。

招聘時,雇主通常會先調查應聘者的犯罪紀錄,有些雇主發現應聘者有案底便拒絕僱用,不管對方是否已經改過自新。但是《公平機會法》規定,雇主在招聘廣告中,在工作申請表上或者招聘面談時,不得使用諸如「不招收重罪犯」、「要求背景調查」、「必須無犯罪紀錄」等字眼。

雇主不得在提出「有條件僱用」約定之前,詢問應聘者是否有犯罪前科,或者要求應聘者授權開展背景調查。雇主必須先提供給對方一個「有條件僱用」(conditional offer of employment)的機會,然後才能查看應聘者有無案底。這是為了確保雇主把申請人的任職資格作為首要考慮,避免雇主被過往犯罪紀錄影響判斷。

當雇主給予應聘者「有條件僱用」後,可以查看其犯罪歷史和做犯罪背景調查。如果你應聘的工作崗位與你的前科存在直接關係;或你的前科會對人員或財產造成超出合理範圍的風險,雇主有權決定不僱用你。但在做出決定之前,雇主須提供書面解釋,同時披露背景調查資料,並保留工作崗位3天,給應聘者一個回應的機會。在這期間,應聘者可以指出調查報告中不準確的地方,或出示自己已經改過自新的證明。

如求職時,被雇主或其他人詢問有無犯罪紀錄(或刑事罪),下列情況下,可回答「無」。雇主不能因為沒有披露其案底而解僱你:

(1)曾被捕但最終未被判定為刑事犯罪,包括被判無罪或案件最後被封存的情況。

(2)宣判為青年犯或少年犯的案件通常會被封存,與此相同,輕微犯罪(例如:違章、違規「擾亂治安」的行為)案件通常也會被封存。上述資訊不會出現在背景調查當中。

(3)已經封存、清除、或在上訴時已推翻的「前科」。

(4)在執行完法院程序之後,又撤銷認罪,並且未被裁定為輕微犯罪或重罪犯罪。

此外,紐約也有一條號稱全美最強的有關「僱用信用調查」的禁令(Credit Check Law NYC),將雇主使用信用報告做出僱用、解僱或者升職決定,列為非法行為。

這兩條法案只適用於僱傭求職。想找政府工,政府還是會查應聘者有無刑事紀錄,法案不適用於執法部門,以及一些與公眾安全和福祉有關的崗位,這些崗位有案底是不會受僱的。這一法律也不適用於住房,房東仍然可以依據查犯罪前科,決定是否出租其房產給相應人士。

在紐約市聘用四人或四人以上雇員的雇主受到此法律的約束,違反此法律將被視為違反人權,民眾可打311,向人權局提出申訴。對於其它小企業,企業主可自行斟酌。有關法案詳情,可登錄網站了解:https://goo.gl/7gXU7B。

馮郁雯說,《公平機會法》的本質是希望人們可以重新回歸生活本質,給那些曾經輕微犯罪的人公平的工作機會,並為社會做出貢獻。◇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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